集团规定:形态与防火
近 10 次考试考了 8 题 · 出题年份 20/10、20/12、21/10、21/12、23、24 · 建筑基准法 3 节轮流占第 17・18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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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限制决定一块敷地上能盖多大、多高的建筑物。建蔽率管平面铺开的比例,容积率管楼地板面积的总量,高度限制管纵向,防火地域限制则按规模决定必须用什么等级的耐火构造。
例如,同一块 100㎡ 敷地,建筑占地 50㎡,两层楼地板面积各为 50㎡ 时,建蔽率为 50%,容积率为 100%。

一、建筑物能占敷地多大(建蔽率)
建蔽率是建筑面积对敷地面积的比例。敷地 100㎡、建筑面积 50㎡ 时为 5/10。
1. 各用途地域的限度
| 用途地域 | 都市计画中可选的数值 |
|---|---|
| 一低、二低、一中高、二中高、田住、工专 | 3/10、4/10、5/10、6/10 |
| 一住、二住、准住、准工 | 5/10、6/10、8/10 |
| 近商 | 6/10、8/10 |
| 商业 | 8/10(无可选项) |
| 工业 | 5/10、6/10 |
| 无指定区域 | 从 3/10、4/10、5/10、6/10、7/10 中选定(先经都道府县都市计画审议会审议) |
2. 放宽
| 情形 | 加算 |
|---|---|
| 防火地域内的耐火建筑物等(限度已是 8/10 的地域除外) | +1/10 |
| 准防火地域内的耐火建筑物等或准耐火建筑物等 | +1/10 |
| 位于街区角地等、由特定行政庁指定的敷地内的建筑物 | +1/10 |
| 同时满足上面的防火条件与角地条件 | +2/10 |
| 限度为 8/10 的地域中,位于防火地域内的耐火建筑物等 | 不适用建蔽率限制 |
防火地域内只有耐火建筑物等能加算,准耐火建筑物等不能加算;准防火地域内两者都能加算。准防火地域比防火地域宽松,放宽的门槛也低一档。
巡查派出所、公共厕所、公共用步廊等也不适用建蔽率限制;公园、广场、道路、河川等之内的建筑物,经特定行政庁许可的也一样。
3. 敷地跨两个地域
敷地跨两个建蔽率不同的地域时,按各部分的面积比例分摊,不取过半。
敷地共 200㎡,其中 120㎡ 在建蔽率 8/10 的地域,80㎡ 在 6/10 的地域。 建筑面积上限=120×8/10+80×6/10=96+48=144㎡。 换算成整块敷地的建蔽率是 144÷200=72%。
二、楼地板面积总共能有多少(容积率)
容积率是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对敷地面积的比例。敷地 100㎡、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 200㎡ 时为 200%,也写作 20/10。
1. 都市计画中规定的限度
| 用途地域 | 都市计画中可选的数值 |
|---|---|
| 一低、二低、田住 | 5/10~20/10 |
| 一中高、二中高、一住、二住、准住、近商、准工 | 10/10~50/10 |
| 商业 | 20/10~130/10 |
| 工业、工专 | 10/10~40/10 |
| 用途地域无指定区域 | 5/10~40/10 中,由特定行政庁经都道府县都市计画审议会议决确定 |
2. 前面道路的宽度(幅員)也决定容积率
前面道路宽度未满 12m 时,除都市计画的限度外,还要按下式另算一条上限,两条取较小的一条:
前面道路宽度(m)× 法定乘数
法定乘数在住居系用途地域为 4/10,其余地域为 6/10。前面道路有两条以上时,取宽度最大的那条。
※
宽度 7m 的道路临接容积率 40/10 的准工业地域时,7×6/10=42/10 大于 40/10,实际适用 40/10;同一条路临接容积率 30/10 的第一种住居地域时,7×4/10=28/10 小于 30/10,实际适用 28/10。宽度相同,实际适用的上限却不同。
前面道路的边界线或其对侧边界线后退指定了墙面线,并经特定行政庁认定符合基准后许可时,该边界线视为位于墙面线上,前面道路与墙面线之间的部分不计入敷地面积。
3. 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的部分
- 政令规定的升降机的升降通道部分
- 共同住宅或老人之家等的共用走廊、楼梯部分
- 住宅或老人之家等的地下室,顶棚(天井)离地面在 1m 以下的;最多只能扣掉住宅与老人之家等部分总楼地板面积(含地下室本身)的 1/3
共用走廊与楼梯的不计入不限于共同住宅,老人之家等同样适用。
地下室的上限按住宅部分的总量算:1 楼、2 楼各 60㎡,地下室 60㎡ 时,住宅部分合计 180㎡,1/3 是 60㎡,地下室可以全部不计入;地下室做到 90㎡ 时,合计 210㎡,只能扣 70㎡。
4. 敷地跨两个地域
与建蔽率相同,按面积比例分摊。分摊之前,各部分先各自完成「都市计画的限度与前面道路算出的上限取较小」这一步。
敷地共 800㎡,前面道路宽度 7m。其中 500㎡ 在容积率 40/10 的准工业地域, 300㎡ 在容积率 30/10 的第一种住居地域。 准工业地域部分:7×6/10=42/10,大于 40/10,取 40/10;第一种住居地域部分:7×4/10=28/10,小于 30/10,取 28/10。 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上限=500×4.0+300×2.8=2,000+840=2,840㎡。 换算成整块敷地的容积率是 2,840÷800=355%。
三、能建多高
1. 低层住居专用地域等的绝对高度
| 项目 | 内容 | 都市计画中怎么定 |
|---|---|---|
| 建筑物高度的限度 | 10m 或 12m | 一低、二低、田住必须规定 |
| 外墙的后退距离 | 1m 或 1.5m | 可以规定,不规定也成立 |
高度限度必须定,后退距离可以定,两者的强弱不同。
2. 三种斜线制限

道路斜线适用于全部地域。一低、二低、田住不适用邻地斜线,因为那里已经有 10m 或 12m 的绝对高度限制;北侧斜线只适用于住居环境要求最高的五个地域,起算高度在一低、二低、田住为 5m,在一中高、二中高为 10m。田园住居地域与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受同样的限制,不是例外。
日本住宅区里常见的那种公寓,屋顶斜着削掉一角,上面的楼层一层比一层小。这种形状多半来自这几条线:临街一面受道路斜线斜切;北面受北侧斜线压低,越靠近北侧边界线,能建的高度越低。
道路斜线的乘数只有两个值:住居系 8 种为 1.25,其余地域为 1.5。适用距离按都市计画规定的容积率限度确定,容积率越高,适用距离越长。
住居系 8 种与准工、工业、工专共用一套:
| 容积率限度 | 适用距离 |
|---|---|
| 20/10 以下 | 20m |
| 超 20/10、30/10 以下 | 25m |
| 超 30/10、40/10 以下 | 30m |
| 超 40/10 | 35m |
近商与商业地域的容积率可以高得多,另起一套:
| 容积率限度 | 适用距离 |
|---|---|
| 40/10 以下 | 20m |
| 超 40/10、60/10 以下 | 25m |
| 超 60/10、80/10 以下 | 30m |
| 超 80/10、100/10 以下 | 35m |
| 超 100/10、110/10 以下 | 40m |
| 超 110/10、120/10 以下 | 45m |
| 超 120/10 | 50m |
用途地域无指定区域分 20m、25m、30m 三档(分界为 20/10 与 30/10),乘数由特定行政庁在 1.25 与 1.5 中确定。
反过来查,一块地落在某个用途地域,它一共受哪几条高度限制——绝对高度的数值见上一小节,日影规制的对象规模见下一小节:
| 用途地域 | 道路斜线 | 邻地斜线 | 北侧斜线 | 日影规制 | 绝对高度 |
|---|---|---|---|---|---|
| 一低、二低、田住 | ○ | ✕ | ○ | ○ | ○ |
| 一中高、二中高 | ○ | ○ | ○※ | ○ | ✕ |
| 一住、二住、准住 | ○ | ○ | ✕ | ○ | ✕ |
| 近商、准工 | ○ | ○ | ✕ | ○ | ✕ |
| 商业、工业、工专 | ○ | ○ | ✕ | ✕ | ✕ |
| 用途地域无指定区域 | ○ | ○ | ✕ | ○ | ✕ |
※ 一中高、二中高被条例指定为日影规制的对象区域时,不适用北侧斜线制限。日照已经由日影规制处理,不再叠加一条北侧斜线。
3. 日影规制
日影规制以冬至日的真太阳时上午 8 时至下午 4 时(北海道为上午 9 时至下午 3 时)为测定时段,测的是建筑物在邻地上留下的阴影时间。
从敷地边界线往外量,水平距离超过 5m 的部分才进入测定范围。只有落在这个范围内的阴影,才纳入日影时间的测定。测定面是高于平均地盘面的水平面;图中以 1.5m 为例,实际高度由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定值中以条例指定。
并不是留下阴影就不允许。日影时间的上限同样由地方公共团体在法定值中以条例指定,测定面上某一点的日影时间达到该上限以上时,建筑物才不符合规制。

| 用途地域 | 受规制的建筑物规模 |
|---|---|
| 一低、二低、田住 | 檐高超过 7m,或除地下层外层数 3 以上 |
| 一中高、二中高、一住、二住、准住、近商、准工 | 高度超过 10m |
| 商业、工业、工专 | 不是对象 |
| 用途地域无指定区域 | 由地方公共团体以条例指定上面两种规模之一 |
对象区域由地方公共团体以条例指定。位于对象区域外、高度超过 10m 的建筑物,如果在冬至日使对象区域内的土地产生阴影,也视为位于对象区域内而受规制。建筑物本身在区域外,并不当然免除。
四、什么时候可以超出限度
建蔽率、容积率与高度的限度都有可以超出的情形,分两种:逐栋向特定行政庁申请许可的,法定的限度仍然有效,只在许可的范围内超出;位于都市再生特别地区的,各项数值改由都市计画规定,法定的限度不再适用。
1. 经特定行政庁许可超出限度
| 情形 | 可以超出的限度 |
|---|---|
| 结构上不得已,须进行为提高建筑物的能源消费性能所必要的外墙等工程 | 建蔽率、容积率 |
| 敷地内有政令规定的空地,且敷地面积在政令规定的规模以上 | 容积率、各部分的高度(不含建蔽率) |
| 同一敷地内建筑物的机械室等部分的楼地板面积合计,占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的比例显著大 | 容积率 |
| 敷地周围有宽敞的公园、广场、道路等空地 | 容积率 |
四种情形都以特定行政庁的许可为要件,超出的幅度以许可的范围为限,特定行政庁须认定在安全上、防火上及卫生上没有妨碍(容积率的例外另加交通上)。敷地内有空地的情形另加一项认定:须对建蔽率、容积率与各部分的高度已作综合考虑,有助于市街地环境的整备改善;它能放宽的只有容积率与各部分的高度,建蔽率不在其列。
2. 都市再生特别地区
都市再生特别地区是都市计画中指定的地域地区之一。该地区内,建筑物的容积率、建蔽率、建筑面积与高度都须符合该地区的都市计画所规定的内容,三种斜线制限(建筑基准法 56 条)不适用。该都市计画中规定了应当诱导的用途时,供该用途使用的建筑物也不适用。
五、防火地域、准防火地域里要用哪一级耐火构造
防火地域的防火要求高于准防火地域。建筑物按层数与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判断必须采用哪一级耐火构造。
1. 防火地域
| 层数 | 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 100㎡ 以下 | 超过 100㎡ |
|---|---|---|
| 3 层以上 | 耐火建筑物等 | 耐火建筑物等 |
| 2 层以下 | 耐火建筑物等或准耐火建筑物等 | 耐火建筑物等 |
2. 准防火地域
| 层数 | 500㎡ 以下 | 超过 500㎡、1,500㎡ 以下 | 超过 1,500㎡ |
|---|---|---|---|
| 4 层以上 | 耐火建筑物等 | 耐火建筑物等 | 耐火建筑物等 |
| 3 层 | 耐火建筑物等或准耐火建筑物等 | 耐火建筑物等或准耐火建筑物等 | 耐火建筑物等 |
| 2 层以下 | 无此项要求 | 耐火建筑物等或准耐火建筑物等 | 耐火建筑物等 |
※
3. 另外两条
- 防火地域或准防火地域内,外墙为耐火构造的建筑物,其外墙可以紧贴邻地边界线设置。
- 防火地域内的招牌(看板)、广告塔、装饰塔等工作物,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或高度超过 3m 的,主要部分须以不燃材料建造或包覆。屋顶上的不问高度,地面上的要看高度。
六、敷地跨两个地域时怎么定
| 限制 | 敷地跨两个地域时 |
|---|---|
| 用途限制 | 取敷地过半所属地域的限制 |
| 建蔽率、容积率 | 按各部分面积分摊计算 |
| 防火地域与准防火地域、防火地域与无指定区域 | 整栋适用较严的一侧;在较宽松的一侧被防火壁区划的部分除外 |
三条规则分别是「取一个」「分别计算后相加」「从严适用」。跨地域的题目先要确认问的是哪一项限制,再选算法。敷地跨防火地域内外而建筑物全部为耐火建筑物等时,整个敷地视为在防火地域内,建蔽率的放宽也按防火地域判断。
七、其他考过的规定
| 事项 | 结论 |
|---|---|
| 居住环境向上用途诱导地区的建蔽率 | 都市计画定了最高限度时,须在该限度以下;公益上必要的派出所等除外 |
| 特定用途诱导地区的高度 | 都市计画定了最高限度时,特定行政庁认定用途上或构造上不得已并许可的,可以超出 |
| 天空率 | 计画建筑物的天空率在适合斜线制限的建筑物以上时,不适用该斜线制限 |
| 敷地面积的最低限度 | 用途地域的都市计画可以规定,但不得超过 200㎡;规定前已不达标的敷地整块使用时,不受限制 |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敷地完整地落在一个用途地域中,都市计画规定的建蔽率限度由第一个开关给出。拨动四个开关,看可以适用几项放宽。有的组合不是加算,而是建蔽率限制整个不适用。
加 2/10
防火条件与角地条件各带来 1/10,两项同时适用时合计加 2/10。
本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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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8 张建蔽率与容积率的分子各是什么
点击翻面建蔽率是建筑面积;容积率是总建筑面积(延べ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