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介负责撮合,代理还代为签约
| 媒介契约 | 代理契约 |
|---|
| 业者做什么 | 寻找相对人、撮合交易 | 寻找相对人,并以代理人身份缔结契约 |
| 最终由谁签约 | 卖方与买方等当事人 | 代理人代被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 |
本节的法定媒介契约书义务,针对土地或建筑物的买卖、交换媒介。仅做租赁媒介时,不适用这套媒介契约书规则。
二、三种媒介契约只差几格
| 项目 | 一般媒介契约 | 专任媒介契约 | 专属专任媒介契约 |
|---|
| 委托其他业者 | ○ | ✕ | ✕ |
| 自行发现相对人并直接签约 | ○ | ○ | ✕ |
| 法定有效期上限 | 无 | 3个月 | 3个月 |
| 业务处理状况报告 | 无 | 2周1次以上 | 1周1次以上 |
| 登録 REINS | 无 | 7日内 | 5日内 |
一般媒介还分为两种:明示型须把同时委托的其他业者告知受托业者,非明示型则无此义务。明示型的依赖者通过没有明示的业者成交时,可能须偿还受托业者已经支出的费用。
三、三个数字各有自己的算法
专任和专属专任的有效期都不得超过3个月。约定4个月不会让整份媒介契约无效,而是把有效期缩到3个月;更新只能由依赖者提出,每次更新仍以3个月为上限,不能预先约定自动更新。
| 数字 | 算不算业者休业日 |
|---|
| 2周1次、1周1次的定期报告 | 算 |
| REINS 的7日、5日 | 不算 |
REINS 期限从媒介契约缔结日的次日起算。报告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依赖者本身是宅建业者,也不能省略专任媒介的定期报告。
REINS 要登録的是物件的所在、规模、形质与应出售的价额,以及法令上的主要限制和交易申请的受理情况。交换契约登録评价额;专属专任媒介契约还须登録其契约类型。
专任与专属专任的 REINS 登録是法定义务。依赖者以“不想让外面知道在卖”为由要求不登録,业者也不能照办,用特约排除登録同样不生效。
不论采用哪一种媒介契约,只要出现明确的购买申请,业者都必须向依赖者报告,不得迟延(遅滞なく)。业者认为该申请不合依赖者开出的条件,也不能替依赖者筛掉不报。这个义务不要和专任媒介的“一周/两周一次”混在一起。
四、缔结后依次完成书面与登记
01缔结买卖或交换的媒介契约
先确定一般、专任或专属专任
03登録 REINS
专任7日内,专属专任5日内;休业日不算
05继续报告处理状况
专任2周1次以上,专属专任1周1次以上
经依赖者事先承诺,媒介契约书和 REINS 登记证明都可以用符合法定要求的电磁方法提供。
五、媒介契约书的记载事项
| 组别 | 记载事项 |
|---|
| 物件与价额 | 特定土地或建筑物所需的表示;应出售的价额或评价额 |
| 契约内容 | 一般、专任、专属专任的区别;有效期间;解除事项;违反契约时的措施 |
| 业务与报酬 | 报酬;是否依据标准媒介契约约款 |
| 信息流通 | 是否登録 REINS,以及登録的指定流通机构 |
| 既有建筑物调查 | 是否斡旋实施建筑物状况调查者 |
宅建业者对价额或评价额提出意见时,须说明依据;可以口头说明,也不要求由宅建士说明。
宅建业者斡旋建筑物状况调查的实施者时,该实施者须是建筑士,并且修完国土交通大臣规定的讲习。
媒介契约书由宅建业者记名,不是宅建士的专属业务。不要把它和须由宅建士记名的35条书面混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