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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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住在国外,想出售东京的一块土地,自己回不来,就委托朋友乙代为出售。乙以甲的代理人的身份与丙签约,这块地的买卖契约就在甲与丙之间成立,与甲亲自签约一样。这就是代理。下面都沿用这组人物:甲是请人代办的本人,乙是代理人,丙是与乙签约的相对方。
代理让人不必事事亲自出面,但也带来新的问题:代理人为自己打算,代理人转托别人去办,没有代理权的人冒充代理人去签约。
判断的主线是:代理的效果归本人,所以本人自己作出的选择,后果由本人承担。选了能力受限制的人当代理人、对外表示过授权或给过代理权,都算本人的选择;本人什么都没做,冒充者签的约就不让本人负责。
一、代理人签的契约,效果归谁
请别人代为签约的人叫本人,代为签约的人叫代理人,与代理人签约的人叫相对方。代理人在代理权的范围内签约,契约的效果直接归属本人,代理人乙不是契约的当事人。
代理人签约时要表明「我是甲的代理人」,这叫显名。代理人没有显名的,这份契约当作代理人自己签的,效果由代理人自己承担;但相对方知道,或者稍加注意就能知道代理人是替本人签约的,契约照样对本人生效。
代理人向相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签约、发出通知等)对本人生效;反过来,相对方向代理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直接对本人生效。有权签订买卖契约的代理人,除有特别情况外,也有权代本人接收相对方「取消这份契约」的通知。
代理权的来源有两种:
| 代理权从哪里来 | 例子 | |
|---|---|---|
| 任意代理 | 本人委托,通常订立委任契约 | 甲委托乙出售土地 |
| 法定代理 | 法律直接规定 | 父母(亲权人)、成年后见人,见 |
二、谁能当代理人,受骗与否看谁
本人可以选限制行为能力人当代理人。受本人委托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签约,这份契约不能以代理人的受限制为由取消。契约的效果归属本人,代理人自己不会因此吃亏;选这名代理人是本人自己的选择。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担任另一名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这名法定代理人替那名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契约,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行为能力受限制为由取消。
代理人签约时有没有被骗、有没有搞错、知不知道某件事,原则上以代理人为准判断,而不是以本人为准。例如代理人乙被丙骗了才签约,本人甲虽然不在场,也可以以诈欺为由取消这份契约。但本人委托代理人做某项具体法律行为时,有些事实本人自己知道,或者因自己的过失不知道,这时本人不能以代理人不知情为由,主张这件事按不知情处理。
三、代理权什么时候消灭
代理权在下列情形消灭:
| 发生的事 | 发生在本人身上 | 发生在代理人身上 |
|---|---|---|
| 死亡 | 消灭 | 消灭 |
| 破产手续开始的决定 | 任意代理消灭,法定代理不消灭 | 消灭 |
| 后见开始的审判 | 不消灭 | 消灭 |
- 本人破产时任意代理权消灭,是因为委任契约随之终了。
- 本人受后见开始的审判,代理权不消灭:本人判断力变差了,代理人正好可以继续替本人办事。
- 代理人先取得代理权、后受后见开始的审判,代理权消灭。一开始就选当代理人,代理权照样有效,因为那是本人的选择;取得代理权后才受审判则不是本人的选择,所以代理权消灭。
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仍去签约的,属于:本人不追认就对本人不生效;但符合表见代理时,本人要负责。
四、代理人为自己打算时怎么办
有些情形,代理人虽然有代理权,却不能指望代理人为本人着想。
| 情形 | 例子 | 原则 |
|---|---|---|
| 自己契约 | 甲委托乙卖地,乙自己买下 | 视为无权代理 |
| 双方代理 | 乙同时当卖主甲和买主丙的代理人 | 视为无权代理 |
自己契约里乙可以随意压价,双方代理里乙很难同时替两边争取,所以都视为无权代理。这不等于无效:本人追认的,对本人生效。本人有没有实际受损害,不影响这个结论。
下面两种例外,照常有效:
- 债务的履行:只是履行已经确定的义务,例如契约签好后,由同一人代双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的申请。
- 本人事先许诺的行为:双方代理时,要卖主和买主双方都许诺。
还有一种情形:乙在代理权范围内把地卖给丙,表面上没有问题,心里却打算侵吞,或者让第三者得利,这叫代理权滥用。相对方丙知道或者稍加注意就能知道乙的这个目的时,视为无权代理,效果不归属本人甲;丙不知道且没有过失的,契约照样对甲生效。
五、代理人能不能转托别人(复代理)
代理人乙忙不过来,再选戊来办,戊叫。戊不是乙的代理人,而是直接代理本人甲,戊签的契约效果直接归属甲。
代理人能不能选任复代理人,看代理权从哪里来:
| 代理人 | 什么时候可以选任复代理人 |
|---|---|
| 任意代理人 | 取得本人许诺时,或者有不得已的事由时 |
| 随时可以;选任后,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就复代理人的行为对本人负全部责任,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只就选任和监督负责 |
任意代理人是本人信任才选的,不能随便转托别人;法定代理人不是本人选的,而且职责范围广,所以可以随时选任。
复代理人的权限依附于代理人:
- 复代理人的权限不能超过代理人的代理权。
- 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也随之消灭。
- 选任复代理人后,代理人仍有代理权,两人都可以代理本人。
复代理人对本人也负与代理人相同的义务,例如收了相对方的钱,要交给本人。复代理人把收到的钱交给代理人后,除有特别情况外,对本人的交付义务也随之消灭。
六、没有代理权的人签的约怎么办(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代理人的名义签约,叫无权代理,例如冒充代理人,超出代理权的范围,或者代理权消灭后仍去签约。
本人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
无权代理人签的契约,本人不追认就对本人不生效。本人觉得这份契约对自己有利,可以追认。追认时没有另外约定生效时间的,契约溯及到签约时对本人生效,不是从追认时起生效。但追认的这种溯及效力,不能损害签约后、追认前取得权利的第三者。
本人拒绝追认,契约对本人不生效,这个结论就此确定。之后即使本人改变主意,也不能再追认。
相对方能做什么
在本人表态之前,相对方处在不确定的状态。民法给了相对方三种手段:
| 手段 | 内容 | 相对方要满足什么 |
|---|---|---|
| 催告 | 定一个合理的期间(相当期间),要求本人答复是否追认;本人在这个期间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 | 知道没有代理权也可以 |
| 取消 | 本人追认之前,取消这份契约 | 签约时不知道没有代理权 |
| 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 由相对方选择,要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契约,或者赔偿损害 | 签约时不知道没有代理权,而且没有过失(无权代理人自己明知没有代理权的,相对方有过失也可以);另外,无权代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不能追究 |
本人或无权代理人去世时
无权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继承(相続)时,结论看谁继承谁、本人有没有先拒绝追认:
| 情形 | 结论 |
|---|---|
| 本人没有拒绝追认就去世,无权代理人单独继承本人 | 契约有效:无权代理人自己签的约,不能再站在本人的立场拒绝追认 |
| 本人拒绝追认后去世,无权代理人继承本人 | 契约不因继承而有效:拒绝追认的效果已经确定 |
| 无权代理人去世,本人继承无权代理人 | 契约不因继承而自动有效:本人没有做错什么,仍可以拒绝追认 |
七、本人什么时候要为无权代理负责(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原则上对本人不生效。但如果是本人自己制造了「这个人有代理权」的表面情况,相对方又有理由相信,让本人承担后果才公平。这时契约对本人生效,叫,有三种:
| 类型 | 本人做了什么 | 相对方要满足什么 |
|---|---|---|
| 授权表示的表见代理 | 向相对方表示已授予代理权,实际没有授予 | 不知道没有代理权,而且没有过失 |
| 越权的表见代理 | 授予了某项代理权,代理人却超出范围,例如只委托出租,代理人却把房子出售了 | 有正当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这个权限 |
| 代理权消灭后的表见代理 | 曾授予代理权,后来消灭 | 不知道代理权已经消灭,而且没有过失 |
成立表见代理时,本人要对相对方负责,不能以「我没授权」为由拒绝。例如甲给乙的代理权消灭后,乙仍自称甲的代理人把地卖给丙,丙不知道代理权已经消灭,而且没有过失,甲就要把土地交给丙。
本人什么都没做的,不成立表见代理。乙从来没有得到甲的任何授权,甲也没有对外表示过,乙却冒充甲的代理人签约,丙即使相信乙有代理权,契约原则上也不对甲生效。
代理人超出权限,又不说「我是甲的代理人」,而是直接以甲的名义(写甲的名字)去签约,也可能比照越权的表见代理处理。例如甲只授权乙用甲的不动产作担保去借钱,乙却直接写甲的名字,把这处不动产卖给了丙。丙有正当的理由相信是甲本人签的约时,可以比照越权的表见代理处理(类推适用),由甲负责。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乙以甲的代理人身份,把甲的一块土地卖给了丙。乙其实没有出售这块土地的代理权;甲也没有向丙表示过授予乙代理权。拨动开关,看这份契约是否对甲生效,也就是甲是否要把土地交给丙。事实不足时,结果会提示还须确认什么。
还不能确定
甲只授予乙出租的代理权,乙却出售土地。丙虽不知情且没有过失,但他相信乙有出售权限的依据尚未核实;还须确认是否有正当理由,才能判断甲要不要负责。
本节练习
做对 0 / 6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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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5 张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表明为本人签约,契约效果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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