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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的成立与其他契约

近 10 次考试考了 4 题

01

诊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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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学习正文

这一节收几种单独出题不多、又不属于前面几节的契约规则:契约从哪一刻成立,买卖和赠与的几条补充,从几样东西里选一样交付的选择债权,以及别人来承接债务的債務引受(第三者承接债务)。

一、契约从哪一刻成立:要约与承诺

A 写信给 B:「甲土地 1,000 万日元卖给你。」这是要约。B 回信:「我买。」这是承诺。双方意思一致,契约就成立,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不需要写成书面。

  • 承诺到达 A 时契约成立,不是 B 寄出回信时。意思表示原则上都从通知到达对方时起生效。
  • 要约发出后能不能撤回:
要约的方式能否撤回
定了承诺期间(例如「10 日内答复」)期间内不能撤回
没定承诺期间在 A 收到承诺通常需要的一段时间过去之前不能撤回
当面或电话里谈(对话者之间)谈话还在继续时,随时可以撤回

前两种,A 在要约里保留了撤回权的,可以撤回。

  • A 寄出要约后死亡:意思表示发出后表意人死亡,原则上不影响它的效力,要约照样有效。但下面两种情形,要约不生效力:

    • A 事先在要约里表示过「我死了,这个要约就不算」,这时不问 B 知不知道 A 已经死亡
    • B 在寄出承诺之前知道了 A 已经死亡

    要约照样有效时,A 的继承人(相続人)接过的也是 A 的地位,同样不能随时撤回。

二、买卖的两条补充

  • 卖别人的东西(他人物买卖):买卖契约有效,卖主负有取得这项权利、再移转给买主的义务。买主从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见。
  • 收报酬替双方牵线的媒介人不是卖主:买到的东西种类或品质不符合约定时,买主只能向卖主追究,不能向媒介人追究。媒介人收了报酬,也不改变卖主交货与买主付款同时履行的关系。

定金(手付金)解除的方法与时限、同时履行,见。

三、赠与

  • 没有写成书面的赠与,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可以解除,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解除。赠与不动产时,交付或者所有权移转登记做完其中一项,就算已经履行,不必两项都做完。
  • 附负担赠与:例如 A 把房子送给 B,条件是 B 要照顾 A 的生活。
    • A 在 B 的负担的限度内,与卖主一样负担保责任。
    • 附负担赠与准用买卖这类双方互负义务的契约的规定,B 不履行负担时,A 可以解除契约。

四、选择债权:从几样里选一样交付

A 答应卖给 B 价值相当的美术品甲或乙中的一件,交哪一件要经过选择才能确定,这叫选择债权。

情形结论
没有约定谁来选由债务人选,也就是负有交付义务的 A
约定由第三者 C 来选C 向 A 或 B 任何一方表示选择即可,不必双方
C 不能选,或者不愿选选择权移转给债务人 A
有选择权的人因自己的过失弄坏了其中一件(例如 A 失火烧毁甲)只剩下的那一件(乙)是给付的标的

五、債務引受:别人来承接债务

B 欠 X 一笔钱,C 答应来承接这笔债务,这叫債務引受,C 叫引受人。分两种:

  • 并存的債務引受:C 加进来,与 B 连带负同样的债务,B 仍然要负责。
  • 免责的債務引受:C 接下这笔债务,B 从此不再负责。

两种都可以由 X 与 C 签约,也可以由 B 与 C 签约,生效条件不同:

X(债权人)与 C 签约B(债务人)与 C 签约
并存的契约成立即生效,不需要 B 同意X 向 C 表示承诺时生效
免责的X 通知 B 时生效须 X 向 C 表示承诺,不能不经 X 同意

免责的債務引受要 X 同意,是因为 B 脱离之后,X 只能找 C 要钱,C 有没有钱还,关系到 X 的利益。

六、其他考过的规定

事项结论
承租人把租赁物转租给第三者须有出租人的承诺,见
03

互动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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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本节练习

做对 0 / 5
本节过去问 5 题

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05

记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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