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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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正文
租别人的土地盖房子,房子一用就是几十年。租期太短的话,借地的人刚盖好房子就可能要交还土地,所以借地借家法给借地的一方设了一套最低保护:期间不能太短,到期原则上会更新,比这更不利的约定无效。双方如果一开始就想好「到期一定结束」,法律另外准备了几种定期借地权。这一节先讲普通借地权的保护,最后讲怎样让借地到期结束。
一、盖建筑物才适用借地借家法
租用土地是为了拥有建筑物(住宅、店铺、工厂等)时,这份权利叫,适用借地借家法;租来做露天停车场、材料堆放场的,适用民法。同一个约定,两部法的结论常常相反。
借地权有地上权和土地租赁权两种形态,实际上几乎都是土地租赁,下面按土地租赁讲。
下面都用同一组人物说明:A 是土地所有者,B 是向 A 租地盖房的人。考题里 A 叫借地权设定者,B 叫借地权者。
二、普通借地权借多久
| 民法的土地租赁(停车场、材料堆放场等) | 普通借地权 | |
|---|---|---|
| 约定了期间 | 最长 50 年,约定更长的缩短为 50 年 | 最短 30 年,不足 30 年的按 30 年,更长的按约定 |
| 没有约定期间 | 双方随时可以提出解约,满 1 年终了 | 30 年 |
| 更新后 | 自更新之日起不超过 50 年 | 第一次 20 年,以后每次 10 年;约定更长的按约定 |
民法担心租得太久,设的是上限;借地借家法担心借地权者太早失去土地,设的是下限。所以约定 60 年,借地权就是 60 年,也不需要书面;材料堆放场则缩短为 50 年。
约定了期间、又没有约定可以中途解约的,无论适用哪部法,双方都不能中途解约。
期间、更新、重建和这几项规定,都是给借地权者的最低保护:比法律规定更不利于借地权者的约定无效,更有利的则有效。
三、到期后原则上更新
| 更新方式 | 怎样发生 | 土地上要有建筑物吗 |
|---|---|---|
| 合意更新 | 土地所有者与借地权者约定继续 | 不要求 |
| 请求更新 | 期满时借地权者请求更新 | 要求 |
| 法定更新 | 期满后借地权者继续使用土地 | 要求 |
后两种不需要双方合意,法律直接视为以原条件更新,所以要求土地上还有建筑物。建筑物已经没有了,这两种更新都不发生。
土地所有者 A 想阻止更新,要及时(遅滞なく)提出异议,而且这个异议要有。有没有正当事由,看双方各自多需要这块地、借地至今的经过和土地的利用情况,以及 A 有没有提出给钱等补偿(财产上的给付),换借地权者 B 交还土地。
期满时土地上仍有建筑物
建筑物已经灭失的,请求更新与法定更新都不发生
借地权者请求更新,或期满后继续使用土地
前者是请求更新,后者是法定更新
土地所有者及时提出有正当事由的异议
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没有正当事由的,视为以原条件更新
不更新时,借地权者可以请求买下建筑物
建物买取请求权,按时价
不更新时,借地权者可以请求买下建筑物
借地权到期、没有更新时,借地权者 B 可以请求土地所有者 A 按时价买下建筑物,这叫建物买取请求权,A 不能拒绝。建筑物还能用,拆掉可惜,B 盖房子的投入也能收回来。
- 普通借地权下,约定「无论怎样结束,B 都不能请求买下」,对 B 不利,无效。
- B 拖欠地代等,因自己违约而被解除契约的,不能请求买下。所以契约里写明「违约被解除时不能请求买下」,这个约定有效。
- A 付清之前,B 可以不交出建筑物;但这段时间 B 仍占着 A 的土地,要付相当于地代的金额。
四、建筑物没了之后重建
建筑物(烧毁、倒塌,也包括借地权者自己拆掉),借地权并不因此消灭,借地权者 B 可以重建。要看的是:新建筑物能用到借地期满之后时,借地权会不会随之延长。借地权还剩下的期间叫残存期间。
| 重建能用到残存期间之后的建筑物 | 土地所有者承诺了 | 土地所有者没有承诺 |
|---|---|---|
| 最初的更新之前 | 借地权延长 20 年 | 可以重建,但期间不延长 |
| 最初的更新之后 | 借地权延长 20 年 | 土地所有者可以提出解约,满 3 个月借地权消灭 |
延长的 20 年从承诺之日与重建之日中较早的一日起算;残存期间或双方约定的期间更长的,按较长的期间。

约定「不得建造能用到残存期间之后的建筑物」,等于拿走借地权者靠重建延长期间的机会,无效。土地所有者承诺重建时附上这种约定也一样。
重建的几种特殊情形
- 最初的更新之前,借地权者 B 通知土地所有者 A 要建能用到残存期间之后的建筑物,A 收到通知后 2 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诺。更新之后没有这条。
- 更新之后建筑物灭失的,借地权者自己也可以提出解约,同样满 3 个月借地权消灭。
- 更新之后借地权者确有不得已的理由要重建,土地所有者却不承诺时,借地权者可以请裁判所许可,代替土地所有者的承诺。
- 借地权者 B 把土地再转租给 C 时,C 的权利叫转借地权。C 的建筑物灭失,转借地权不消灭,C 可以重建;C 的重建视为 B 的重建。
五、把建筑物出租或转让给别人
| 借地权者做了什么 | 要不要土地所有者承诺 |
|---|---|
| 把自己的建筑物出租给第三者 | 不需要,也不算转租土地 |
| 把建筑物卖给第三者(借地权随之转让) | 需要 |
| 把土地转租给第三者 | 需要 |
借地权者 B 出租自己的建筑物时,仍然是为了拥有建筑物而用这块地,没有违背借地的目的,所以不用土地所有者 A 承诺。
未经承诺擅自转让或转租的,A 可以解除契约;但只有构成背信行为时才能解除,还不足以破坏双方信赖关系的,不能解除。
土地所有者不承诺时
借地权者或买下建筑物的第三者可以向裁判所申请许可,代替土地所有者的承诺:
| 情形 | 谁申请 | 期限 |
|---|---|---|
| 借地权者要把建筑物卖给第三者 | 借地权者 | 转让之前 |
| 第三者通过竞卖或公卖买下建筑物 | 买下的第三者 | 付清建筑物代金后 2 个月内 |
转让之前借地权者还是契约当事人,由借地权者申请;竞卖时建筑物已经不属于借地权者,只能由买下的人自己申请。
第三者已经取得建筑物,土地所有者却不承诺借地权的转让或转租时,这个第三者可以请求土地所有者按时价买下建筑物。
六、土地被卖给别人后,借地权者能不能继续用
土地所有者 A 把土地卖给了 D。借地权者 B 想继续用这块地,就要能向买下土地的 D (向契约以外的第三者主张自己的借地权)。借地权本身不必登记,B 在这块地上有以自己名义登记的建筑物就可以。
- 建筑物登记在子女等家属名义下的,不能对抗。
- 登记的地号、面积与实际稍有出入,只要看得出是同一栋建筑物,不影响对抗;只有表示登记、还没办所有权保存登记的,也能对抗。
- 对抗力及于登记上标示为该建筑物敷地的土地;一笔土地上有几栋建筑物的,其中一栋有登记就够。
- 只是从土地所有者那里接受了土地的交付,不能对抗。凭交付就能对抗的是房屋的租赁,不是借地。
- B 能对抗时,从 B 那里转借土地的转借人也可以援用 B 的借地权对抗。
- 停车场、材料堆放场这类民法的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权本身办了登记,同样可以对抗。同一块地租给了两个人的,谁先具备对抗要件谁优先,不看签约先后。
建筑物灭失后,借地权者在土地上显眼的地方贴出告示,写明原来是哪栋建筑物、哪天灭失、要重建的,灭失后 2 年内仍然可以对抗;过了 2 年还想对抗,须在这 2 年内重建并办好登记。
七、地代的增减
税费或地价变化,或者与附近同类土地相比地代变得不合理时,土地所有者和借地权者都可以请求增减地代。
| 特约 | 效力 |
|---|---|
| 一定期间内不增额 | 有效,对借地权者有利 |
| 一定期间内不减额 | 无效,借地权者仍然可以请求减额 |
约定每隔几年自动增额的,不同于上表的不增额特约,地代变得不合理时照样可以请求增减。为担保地代,A 对 B 在这块地上的建筑物有先取特权,范围是已到期的最后 2 年份地代。
八、怎样让借地到期确实结束
普通借地权到期原则上会更新,土地所有者想按时收回土地,要在设定借地权时就选一种定期借地权。三种之间的分界在期间、建筑物的用途和约定方式:
一般定期借地权:期间 50 年以上,建筑物用途不限,期满结束、不更新。不更新、重建不延长期间、借地权者不请求买下建筑物这几项特约,须用书面或电磁记录写明;用公正证书也可以,但不是必需的。例如借地 60 年盖住宅。
事业用定期借地权:期间 10 年以上、50 年未满,只限专供事业使用的建筑物,不能用于居住,契约必须用公正证书。看的是建筑物怎么用,不是借地权者做不做生意:出租公寓是给人住的,不能设定。期间 30~50 年的,要用特约写明不更新、重建不延长、不请求买下;10~30 年的,这些规定依法直接不适用。例如借地 20 年开便利店可以,借地 20 年盖住宅不行。
建物转让特约借地权:约定设定后满 30 年以上时由土地所有者以相当的价格买下建筑物,建筑物一转让,借地权就消灭。用途不限,这个特约也没有形式要求。转让后原来的借地权者或房客还在用这栋建筑物的,可以请求土地所有者把建筑物租给自己。
盖住宅又要到期结束,只有这两条路:期间 50 年以上的一般定期借地权,或建物转让特约借地权。约定 30 年、20 年并写明不更新的,不更新的约定无效,按普通借地权处理。
※
临时使用:借地明显只为临时使用(例如设置工地的临时设施)时,本来就不需要长期保护,存续期间、更新、重建、建物买取请求权和定期借地权的规定都不适用。约定 5 年、不更新,这个约定有效。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土地所有者把土地租给别人盖房,希望到期一定能收回。先选要盖的建筑物,再选约定的期间,看不更新的约定能不能成立、契约要用什么形式。
借地上要盖什么建筑物
本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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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5 张借地权的定义
点击翻面以拥有建筑物为目的的地上权或土地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