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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禁止事项与守秘义务

01

诊断测试

先测后学 · 本地判定
诊断 10

先做一遍再读正文——答错的地方更容易记住。

02

学习正文

一、守秘义务不会随离职结束

宅建业者及其从业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泄露业务中得知的秘密。停止经营、离职或不再从事这项业务后,义务仍然继续。

不是所有披露都叫泄密。存在下列正当理由时,可以或必须提供相关信息。

情形为什么可以披露
本人同意公开本人已经同意披露
法律要求说明例如依法作证、回答税务机关询问
为交易相对人说明真实情况所必需法定说明义务优先
其他法令要求作为资料提供例如依法向不动产鉴定士提供资料

重要事项同时属于客户秘密时,不能只看到“秘密”就停止判断。依法必须向交易相对人说明的内容,仍须说明。

二、四项核心禁止行为

禁止行为具体边界
隐瞒或虚假告知重要事实包括重要事项说明、37条书面、供托所等说明事项,以及会显著影响相对人判断的事实。交易关系人的资力或信用也在内
不当拖延履行不当拖延登记、交付土地或建筑物、支付对价等
索取不当高额报酬即使最后没有实际收取,要求超过法定限额本身也有问题
通过定金贷款等诱导签约业者借钱给客户支付定金、承诺定金可以分期支付等

最后一项禁止的是业者自己降低客户支付定金的门槛。判断时先问这笔信用由谁提供。

做法是否禁止
业者借钱给客户支付定金禁止
业者答应定金可以分几次付禁止
把定金的金额本身调低不禁止
把成交总价调低不禁止
介绍银行的贷款可以用于定金不禁止
应客户要求,业者自己的媒介报酬分期收取不禁止

分界有两条:这笔钱是不是定金,以及信用是不是业者提供的。调低金额是卖方自己少收,介绍银行贷款是银行出钱,报酬分期动的不是定金——三者都不落在禁止里。反过来,一旦业者垫付或允许赊欠定金,即使最终没有签约,或者事后已经还清,也不影响违法的成立

违反定金贷款等的禁止,除了成为指示处分、业务停止等监督处分的对象,还可能被追究刑事罚则。

三、招揽不能让相对人陷入误认或困扰

其他禁止事项可以按造成的结果归成三组。

结果典型行为
使人误判对未来的环境、交通或收益作断定性判断,使相对人误以为一定会升值或改善;告知与事实不符的内容
妨碍自由决定威压相对人、无正当理由不给判断时间、以使人困惑的方法强迫签约;相对人撤回申请时拒绝返还已收取的预收款
无视明确拒绝不先说明商号、招揽者姓名和目的;对方拒绝后继续招揽;在令人困扰的时间电话或访问

“不给判断时间”那一格的无正当理由不能省。规定禁止的是没有正当理由的拒绝,不是一概不许拒绝。

断定性判断不问业者是故意还是过失。把听来的传闻当成确定的事说出去,业者自己也信以为真,同样构成违反——“不是有意骗人”不能作为辩解。

拒绝的对象是业者,不是某一名员工。相对人说过不要再来之后换个员工上门,仍然是同一家业者在继续招揽。

已经收下的申请保证金等预收款,相对人撤回申请时必须退还。以内部规定、手续费等名目扣下一部分,就是拒绝返还,扣多扣少不影响判断。

判断重点不是业者自称“只是热心推销”,而是有没有隐瞒身份与目的、无视明确拒绝,或利用时间、态度以及涉及私生活的信息向对方施压。反过来,没有事先联系就上门拜访本身没有禁止规定——只要招揽前报出了商号、招揽者姓名和招揽目的,突然到访不构成违反。

03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

宅建业者招揽买方签订宅地买卖契约。买方手头的钱不够,业者出面替他把付款门槛降下来。业者能动的钱有三笔:定金(手付金)、成交总价,以及自己收的媒介报酬。四个开关分别是:动的是哪一笔钱、门槛怎么降下来、事后有没有还清、最终有没有签约。逐个拨,看结论跟着变还是不变。

情景模拟
业者动的是哪一笔钱
这笔钱的门槛怎么降下来
买方事后还清了吗
最终签约了吗

违反定金贷款等的禁止

业者借钱给买方支付定金,或者答应定金分几次收,都是业者自己向买方提供信用,把买方支付定金的门槛降了下来。禁止的正是这个动作。除了成为指示处分、业务停止等监督处分的对象,还可能被追究刑事罚则。

04

本节练习

官方过去问 · 中日对照
本节过去问 6

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05

记忆卡

本节固定卡组 · 16 张
01 / 16

宅建业法上的守秘义务约束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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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建业者和它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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