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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近 10 次考试考了 6 题

01

诊断测试

先测后学 · 本地判定
诊断 10 题

先做一遍再读正文——答错的地方更容易记住。

02

学习正文

时效看的是某种状态持续了多少年。有人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别人的东西,满了法律规定的年数,就可以主张东西归自己,这是取得时效。债权者长期不要求还钱,满了法律规定的年数,欠钱的人可以主张这笔债权消灭,这是消灭时效。

背后的想法是:一种状态维持得够久,法律就按这个状态来定权利;权利人自己长期放着不用,也不再值得保护。年数满了,时效也不会自动起作用,还要由受益的人出面主张。

一、占有别人的土地多久,能变成自己的(取得时效)

有人以所有者的身份长期占有别人的土地,既没有靠暴力抢占,也没有偷偷摸摸,这样满了法律规定的年数,就具备主张取得这块土地所有权的条件。条文写的是「以所有的意思,平稳且公然地占有」:「以所有的意思」就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平稳」「公然」就是不靠暴力、不偷偷摸摸。

要占有多少年,看开始占有时的情况:

开始占有时需要占有
不知道土地属于别人,也没有理由怀疑(善意且无过失)10 年
不知道,但稍加注意就能知道(善意但有过失)20 年
知道土地是别人的(恶意)20 年

善意且无过失只看开始占有的那一刻。开始时符合,后来才发现土地是别人的,占有满 10 年照样可以。

是不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看占有是怎么开始的

占有人是不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不看占有人心里怎么想,而看占有人是凭什么开始占有这块土地的。买下土地后搬进来的人,就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后来得知卖主又把土地卖给了别人,买主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这一点也不会因此改变。

租地的人按月付租金,是借别人的土地来用,占有多少年也不能时效取得所有权。从父亲那里继承(相続)了租地关系、接着付租金的人也一样。

占有可以接着算,也可以由别人代为使用

占有的人把土地卖给别人或者去世,接手的买主或继承人(相続人),可以只算自己占有的年数,也可以把前一个人占有的年数加上一起算。加上前一个人的年数时,前一个人的不利条件也一起接过来:前一个人是恶意的,合起来就要满 20 年。

情形能不能时效取得
父亲以所有者的身份占有了 11 年,儿子继承后接着占有 9 年能,合起来满 20 年
最初的占有人善意且无过失地占有了 3 年,卖给知道土地是别人的人,这个人又占有了 7 年能,合起来满 10 年,善意且无过失只看最初那个人

占有不一定要亲自使用。把土地租给别人,由承租人实际使用,出租的人仍然在占有这块土地,时效照样计算。占有被别人夺走,时效就中断,之前占有的年数作废;但占有人打官司把土地要回来(占有回收之诉),就当作占有一直没断,被夺走的那段时间也算进年数。

所有权以外的权利

地上权、租赁权这些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也可以时效取得:以权利人的身份平稳、公然地行使这项权利,年数与所有权一样分 10 年和 20 年。例如,有人租用别人的农地,没有取得农地法的许可,租约因此不生效,但承租人一直付着租金耕种。这个承租人也可以时效取得租赁权。

时效完成之前或之后,原所有者把土地卖给了别人,时效取得者要不要先登记才能向买主主张土地归自己,见。

二、权利放着不用,多久会消灭(消灭时效)

借钱给别人的人(债权者)有权要求还钱,却一直没有要求;过了法律规定的年数,欠钱的人(债务人)就可以主张消灭时效,拒绝还钱:

权利从何时算起年数
债权债权者知道自己可以行使权利时5 年
债权可以行使权利时10 年
除债权、所有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地上权、地役权等)可以行使权利时20 年

债权的两个期限同时计算,哪个先到,就按哪个期限判断时效是否完成。

侵害生命或身体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一个期限从 10 年延长为 20 年。因不法行为请求赔偿时另有一套期间,见。

※

所有权不会因为消灭时效而消失。土地放着 20 年、30 年不用,仍然是所有者的;只有别人把它时效取得了,所有者才会失去它。

「可以行使权利时」是什么时候

看这笔债权约定什么时候可以请求:

约定例子从何时算起
定了具体日期(确定期限)某年某月某日还钱那一天到来时
一定会发生、但不知道哪天发生(不确定期限)A 的父亲去世时还钱那件事发生时
不一定会发生(停止条件)B 考试合格时付钱条件实现时

三、怎样阻止时效完成(完成暂缓与更新)

债权者想阻止时效完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催对方付款;债务人自己承认欠债,也会影响时效。这些做法的效果分两种:

  • 时效完成暂缓:在一段时间内,即使年数已满,时效也不算完成。已经过去的年数不作废。
  • 时效的更新:已经过去的年数作废,从零重新计算。
发生了什么效果
债权者起诉(裁判上的请求)诉讼进行期间,时效不完成
起诉后胜诉判决确定,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裁判上的和解)权利得到确定,从诉讼结束时重新计算
起诉后撤回;法院认为起诉不合法、不审内容就驳回起诉(却下);或者审理后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而驳回(棄却,即败诉)权利没有得到确定,不重新计算,只是从诉讼结束时起 6 个月内不完成
在法院外催对方付款(催告),例如寄内容证明邮件从催告时起 6 个月内不完成;这 6 个月里再催一次,不会再延长
债务人承认欠债,例如先还一部分、请求宽限从承认时起重新计算
婚姻结束(权利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享有的)离婚等婚姻结束后 6 个月内不完成

债务人承认欠债,只是认可对方有这项权利,并没有处分什么财产。所以承认的人即使只是在处分财产上受到限制(例如被保佐人),或者没有处分的权限,承认照样有效;被保佐人没有保佐人同意,单独作出的承认也有效。

四、时效完成后,要不要主张(援用与放弃)

年数满了,法院也不会主动按时效来判,要由因时效受益的人出面主张,这叫援用。援用之后,时效的效果从起算的那一天起发生:时效取得的人,被当作从开始占有那天起就是所有者。

对消灭时效来说,除了债务人本人,与这项权利的消灭有正当利益的人也可以援用:

谁能否援用
债务人能
保证人能
物上保证人:用自己的不动产为别人的借款设定抵当权的人能
第三取得者:买下已经设有抵当权的不动产的人能
诈害行为的受益人:债务人明知会损害债权者仍把财产转给的人,债权者请求取消这次转让时能
后顺位抵当权者:同一不动产上排在后面的抵当权者不能

排在前面的抵当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后顺位抵当权者就能往前排,不动产被竞卖时分到的钱会变多。这只是附带的好处,后顺位抵当权者不能因此援用那笔债权的消灭时效。

时效带来的好处可以放弃,但不能在时效完成之前放弃。借钱时约定「将来不主张时效」,这个约定无效。时效完成之后才能放弃,而且只对放弃的人有效:债务人(主债务人)放弃了,替主债务人作保的保证人仍然可以援用。

债务人在时效完成后承认了欠债,例如还了一部分,即使当时不知道时效已经完成,也不能再援用这个时效。因为债权者看到债务人承认,会以为债务人不打算主张时效了。

五、其他考过的规定

事项结论
被骗而自愿把占有交给别人不算占有被夺走(侵夺),不能提起占有回收之诉
承租人把房子关起来,不让出租人进入出租人通过承租人占有(间接占有),承租人本来就占着房子,出租人的占有没有被夺走,不能提起占有回收之诉
占有人死亡占有当然移转给继承人(相続人),继承人知不知道继承已经开始都一样
03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

某人一直占着别人的一块土地,没有靠暴力,也没有偷偷摸摸。选择占有人怎样开始占有、当时知不知道土地属于别人,以及后来发生的事,看看他要占有多少年才能主张取得所有权。

情景模拟
怎样开始占有
开始占有时是否知道土地属于别人
后来是否得知实情
土地由谁使用

占有满 10 年可主张取得

开始占有时善意且无过失,占有满 10 年就可以主张取得所有权。中途得知实情、把土地租给别人使用,都不影响。

04

本节练习

做对 0 / 7
本节过去问 7 题

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05

记忆卡

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4 张
01 / 24
问

开始占有时善意且无过失,取得时效要占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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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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