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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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规制法(以下称盛土规制法)以防止崖塌和土砂流出为目的。解题时沿着一条顺序判断:先认工程,再认区域,接着按规模决定许可或届出,工程结束后仍要检查和维持安全。
一、法里的「宅地」和「工程主」指什么
这里的「宅地」不是日常所说的住宅用地。法律先排除农地等与公共设施用地,剩下的土地都属于宅地。
| 用语 | 法律上的范围 |
|---|---|
| 宅地 | 农地、采草放牧地、森林及公共设施用地以外的土地 |
| 宅地造成 | 为把宅地以外的土地变成宅地而实施的盛土、切土等土地形质变更 |
| 特定盛土等 | 在宅地或农地等实施、可能对邻接或邻近宅地造成重大灾害的盛土、切土等土地形质变更 |
| 土石堆积(土石の堆積) | 在宅地或农地等临时堆放土石,并在一定期间后全部清除 |
工程主(工事主)是委托别人施工的人,自己施工时就是自己;工程施工者是承接施工的人,自己施工时也是自己。申请许可和进行多数届出的主体是工程主,不因工程施工者实际动工而改变。
二、三种区域各管什么
都道府县知事根据基本方针和基础调查结果指定区域。下面三种区域在指定前都须听取有关市町村长的意见。
| 区域 | 指定对象 | 主要作用 |
|---|---|---|
| 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 | 宅地造成等可能引发重大灾害、需要规制工程的市街地、将成为市街地的区域、聚落及其邻近区域 | 新工程:许可制 |
| 特定盛土等规制区域 | 上述工程规制区域以外,因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状况,实施特定盛土等或土石堆积后对居民等生命或身体造成危害的风险特别大的区域 | 新工程:届出+许可两档 |
| 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 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以外,已经实施过宅地造成、或在宅地上实施过特定盛土等,现有重大灾害风险的一片造成宅地 | 既有宅地:防灾措施 |
前两种区域按工程规模决定动工前的手续,第三种不针对新工程,只督促既有造成宅地采取防灾措施;措施到位、指定事由消失后,知事应解除相应范围的指定。
造成宅地防灾区域只能指定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以外。指定基准不只看高度:例如盛土面积达到 3,000㎡、地下水进入盛土内部并经稳定计算确认有滑动风险时,也可以指定。
知事为调查可以做什么
为基础调查,知事可以进入他人占有的土地,占有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妨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都道府县补偿。工程规制区域内,知事还可以要求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占有者报告土地及其上工程的状况。
三、多大的工程要许可,多大的只要届出
开发商 A 公司准备把一片山坡造成住宅地。先看地在哪种区域,再拿工程规模对照下表。
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使用低档规模:只要达到下表任一项,原则上须在动工前取得许可。特定盛土等规制区域分成两档:达到低档但未达高档时,原则上须在动工 30 日前向知事;达到高档时则须在动工前取得许可,不再另办这项届出。同样达到低档,工程规制区域要许可,特定盛土等规制区域只要届出,工程规制区域更严。
※
1. 盛土与切土
| 工程形态 | 低档规模:工程规制区域许可/特定规制区域届出 | 高档规模:特定规制区域许可 |
|---|---|---|
| 产生崖的盛土 | 崖高超过 1m | 崖高超过 2m |
| 产生崖的切土 | 崖高超过 2m | 崖高超过 5m |
| 同时盛土与切土,且不落入前两项 | 崖高超过 2m | 崖高超过 5m |
| 不产生崖的盛土 | 盛土高超过 2m | 盛土高超过 5m |
| 不落入前四项的盛土或切土 | 面积超过 500㎡ | 面积超过 3,000㎡ |
低档只有产生崖的盛土是 1m,其余高度都是 2m,面积 500㎡;高档把每个高度在 1 → 2 → 5 上升一级,面积升到 3,000㎡。
※
「崖」是地表面对水平面形成超过 30 度角、且不是硬岩盘的土地。表里的数字都是「超过」,正好 1m、2m、5m、500㎡ 或 3,000㎡ 时,该项未达到门槛。
盛土是在原地面上填土,切土是挖去原有的土。下图的虚线表示施工前地面,实线表示完工地面:产生崖时看崖高;不产生崖的盛土则看盛土高。

2. 临时土石堆积
| 高度且面积(两项都超过) | 只看面积 | |
|---|---|---|
| 低档:工程规制区域许可/特定规制区域届出 | 高度超过 2m 且面积超过 300㎡ | 面积超过 500㎡ |
| 高档:特定规制区域许可 | 高度超过 5m 且面积超过 1,500㎡ | 面积超过 3,000㎡ |
高度和「只看面积」的门槛与盛土、切土相同(2m、5m;500㎡、3,000㎡),新记的只有「且」那一组的面积 300㎡、1,500㎡。「且」的两项要同时超过:高度 3m、面积 200㎡ 不算达到低档;面积超过 500㎡ 时则不再问高度。
地方规则可以在法定范围内降低部分规模。题目没有说明地方规则时,按上面的全国标准判断。
四、申请许可要走哪几步
A 公司的工程达到许可规模,从申请到完工要经过下面几步。施工现场揭示标识的义务不限于许可:取得许可的工程主,与在特定盛土等规制区域办理动工 30 日前届出的工程主,都要揭示。
事先周知附近居民
通过说明会等方式,让工程地周边居民了解工程内容
工程主申请许可
向都道府县知事申请
知事作出处分
不得迟滞(遅滞なく)地决定许可或不许可;许可时交付许可证,不许可时以文书通知
交证后动工
知事公布许可事项并通知有关市町村长,工程主在现场揭示标识
完工后申请检查
原则上自工程完成之日起 4 日以内申请完工检查(完了検査)
许可审查不只看设计。工程计划须符合技术基准,工程主须具备必要资力和信用,工程施工者须具备完成工程的能力,原则上还须取得工程区域内全部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知事可以给许可附加防止灾害所需的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或违反许可条件的,知事可以撤销许可。
技术基准由谁定、谁来设计
工程要按政令的技术基准设置挡土墙(擁壁)、排水设施等。知事认为仅靠全国基准难以防灾时,可以用都道府县规则强化或追加技术基准;指定都市、中核市等区域内由该市的规则办理。高度超过 5m 的挡土墙,以及盛土或切土面积超过 1,500㎡ 的土地上的排水设施,须由有资格者设计。
变更与完工检查
许可后的工程计划发生一般变更时,须事先取得变更许可;只有法定轻微变更才在变更后不得迟滞地向知事届出。轻微变更限于工程主、设计者或工程施工者的姓名、名称或住所变更,以及预定动工、完工日期的变更,所以更换工程施工者事后届出即可。
知事确认盛土或切土工程符合技术基准后交付检查完毕证。土石堆积工程则在全部土石清除后申请确认。达到高档规模的盛土或切土还可能需要中间检查;每 3 个月一次的定期报告除盛土、切土外,也覆盖达到相应规模的土石堆积。
五、哪些情形要另外届出,期限从哪天算
下面三项在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与特定盛土等规制区域都适用。它们与特定盛土等规制区域内低档工程的「动工 30 日前届出」是不同手续。
| 发生的事 | 届出期限 |
|---|---|
| 区域指定时,区域内工程已经进行中 | 自指定之日起21 日以内 |
| 拆除超过 2m 的挡土墙或崖面崩塌防止设施,或者拆除排水设施、地滑抑止桩等的全部或一部分 | 动工之日的14 日前 |
| 将公共设施用地转为宅地或农地等 | 自转用之日起14 日以内 |
指定时已经施工的工程不必补办许可。「超过 2m」只限定挡土墙和崖面崩塌防止设施,排水设施与地滑抑止桩等不问高度,拆除就要届出。14 日的两项一个在动工前,一个在转用后,起算的事件不同。
六、工程结束后,谁还要负责
完工后,A 公司把造好的宅地卖给了 D。现在土地的所有者是 D,维持安全的努力义务由 D 这样的所有者、管理者或占有者承担,不由原来的工程主 A 公司或工程施工者承担;这项义务也覆盖区域指定前实施的工程。
规制区域和造成宅地防灾区域是同一套责任,区别在于前者针对工程、后者针对已经造成的宅地:
| 规制区域 | 造成宅地防灾区域 | |
|---|---|---|
| 谁负努力义务 | 土地的所有者、管理者、占有者 | 造成宅地的所有者、管理者、占有者 |
| 知事可以劝告谁 | 所有者等,以及工程主、工程施工者 | 所有者等 |
| 改善命令 | 挡土墙等放任不完整、有重大灾害风险时,可以在必要且适当的范围内命令 | 同左 |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依次选择工程所在区域和规模。结果只判断盛土规制法下的一般许可或届出,地方规则及其他法令的手续另行判断。
工程位于哪个区域?
本节练习
做对 0 / 5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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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2 张盛土规制法所称宅地的范围
点击翻面农地等与公共设施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