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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近 10 次考试考了 8 题

01

诊断测试

先测后学 · 本地判定
诊断 10 题

先做一遍再读正文——答错的地方更容易记住。

02

学习正文

租赁是出租人让承租人使用、收益某物,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契约终了时返还该物的契约。租赁物换了主人时,要判断承租人能否向新主人主张继续使用;承租人转租后,转借人能否继续使用,又取决于原租赁如何终了。退租时,还要分别处理交还租赁物、恢复损伤和返还押金(敷金)。

为了拥有建筑物而租用土地,或者租用建筑物时,借地借家法的规定优先(见、),借地借家法没有规定的部分仍适用民法。材料堆放场、露天停车场这类土地租赁,只适用民法。

一、租赁能持续多久,何时可以提出解约?

租赁的存续期间最长 50 年,约定更长的也缩为 50 年;可以更新,更新后的期间同样不超过 50 年。民法没有设下限。普通借地权最短 30 年、建筑物租赁没有上限,都是借地借家法的特别规定。

没有约定期间的租赁,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约,从提出之日起经过下列期间终了:

租赁的对象提出解约后经过多久终了
土地1 年
建筑物3 个月
动产1 日

建筑物由出租人提出解约时,借地借家法另外要求,终了也延到 6 个月后。

约定了期间的,期间内原则上不能提出解约;双方约定保留了期间内解约的权利时,才适用上面的期间。

二、第三者出现或当事人更替时,租赁怎么办?

不动产的租赁办了登记,就可以向第三者(例如此后买下这块不动产的人)主张自己的租赁权(第三者)。租赁权的登记要出租人配合,实务上很少办理;借地借家法另设了对抗要件:借地看土地上有没有以承租人自己名义登记的建筑物,建筑物的租赁看建筑物是否已经交付给承租人。

具备对抗要件的承租人,遇到第三者妨害使用时可以请求停止妨害,租赁物被第三者占据时可以请求返还。承租人即使不具备对抗要件,也可以代出租人行使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请求第三者停止妨害。

出租人转让不动产后,谁来当出租人?

租赁已具备对抗要件后,出租人把不动产转让给他人的,出租人的地位随之移转给受让人,不需要承租人承诺。受让人要向承租人主张自己是出租人(例如请求租金),须先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受让人还要承继两项义务:返还押金(敷金),以及偿还承租人支出的必要费、有益费(见下文三)。

租赁没有对抗要件时,出租人的地位不会随转让自动移转;但不论有没有对抗要件,出租人(转让人)与受让人都可以合意移转出租人的地位,同样不需要承租人承诺。

出租人或承租人死亡,租赁会终了吗?

租赁权与出租人的地位都由继承人承继。出租人死亡、承租人死亡,租赁都不因此终了。

三、租金、修缮和垫付费用怎样处理?

没有特约时,建筑物与宅地的租金在每月月末支付当月的部分,是事后支付;其他土地在每年年末支付。

修缮:出租人要负责修缮,让承租人能够使用;如果是承租人的责任(归责事由)导致需要修缮,出租人不负这项义务。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而修缮时,承租人不能拒绝。需要修缮或者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承租人须及时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已经知道的除外。

需要修缮,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

  • 承租人已经通知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已经知道,出租人却在合理的期间(相当期间)内没有修缮
  • 情况急迫

承租人垫付的费用何时能要回?

费用例何时请求出租人偿还
必要费:维持租赁物可以使用所需的费用修理漏雨的屋顶支出后立即
有益费:提高租赁物价值的费用把地板换成更好的材料租赁终了时,价值增加仍存在的,按出租人的选择偿还支出额或增加额

租赁物不能使用时,租金和契约会怎样?

租赁物一部分等而不能使用收益,且不是承租人的责任时,租金按不能使用收益的部分的比例自动减少,不需要承租人请求。剩下的部分达不到租赁的目的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契约;这一解除不问承租人有无责任。租赁物全部不能使用收益时,租赁随之终了。

四、退租时,损伤与押金怎样处理?

租赁被解除时,解除只向将来生效:已经过去那段期间的租赁照样算数,出租人收下的租金不必返还;有损害的,照样可以请求赔偿。

租赁终了时,承租人要把受领后租赁物上产生的损伤恢复原状,但下面三种不在其内:

  • 通常使用收益产生的损耗(通常损耗),例如家具在地板上压出的痕迹
  • 经年变化,例如日晒造成的壁纸褪色
  •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损伤

要让承租人负担通常损耗的修补,须双方明确约定这项特约。契约里只写一句「承租人负原状恢复义务」,还不足以让承租人负担通常损耗。

承租人违反契约本旨使用收益造成的损害,出租人要在收回租赁物起 1 年内请求赔偿;承租人支出的费用,同样要在出租人收回起 1 年内请求偿还。转借人违反用法造成的损害,出租人也可以向承租人请求。

押金(敷金)怎样充抵、返还和承继?

押金是承租人交给出租人、用来担保租金等由租赁所生的金钱债务的钱,不论名目叫什么。

事项规则
用押金充抵未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承租人不能请求出租人这样充抵
何时返还租赁终了并且出租人收回租赁物时;或者承租人经承诺合法转让租赁权时
返还多少押金扣除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未付金钱债务后的余额

交还租赁物在先,返还押金在后,两者不是同时履行的关系。承租人不能以押金还没有返还为由拒绝交还房屋。

当事人更替时押金的去向不同:

情形押金的返还义务
出租人把房屋转让给他人,出租人地位移转由新出租人承继
承租人经承诺把租赁权转让给他人不移给新承租人;出租人要向原承租人返还余额

五、租赁权能否转让或转租,之后又会怎样?

承租人把租赁权转让给他人或者转租,须经出租人承诺。未经承诺让第三者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契约;但还不至于破坏双方信赖关系、不足以认定为背信行为的特别情形下,不能解除。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同样如此,拖欠还不足以破坏信赖关系的,也不能解除。

未经承诺的转租如果因不足以破坏信赖关系而不能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此后合意解除,也不能以此要求转借人交出租赁物。但合意解除时,出租人已经可以因承租人违约而解除的除外。

借地上的承租人把自己的建筑物出租给别人,不是转租土地。他仍是为了拥有建筑物而使用这块土地,不需要出租人承诺。

经承诺转租后,出租人与转借人是什么关系?

经承诺转租后,转借人要直接向出租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付租金),但以承租人(转租人)在原租赁中对出租人负的债务为限。原租金月 10 万日元、转租租金月 15 万日元时,出租人可以直接向转借人请求,但以 10 万日元为限。转借人不能以已经向承租人预付了租金为由,拒绝向出租人支付。出租人仍然可以向承租人请求租金。

合法转租|出租人可以直接向转借人请求租金
出租人房屋的所有者承租人转租人转借人实际使用房屋① 出租:月租 10 万日元转租须经出租人承诺② 转租:月租 15 万日元③ 直接请求支付租金以原租赁的 10 万日元为限

原租赁终了时,转借人能否继续使用,看原租赁是怎样终了的:

原租赁怎样终了出租人能否以此要求转借人交出租赁物
出租人与承租人合意解除不能。但解除当时出租人已经可以因承租人的债务不履行而解除的,能
因承租人的债务不履行而解除能。解除前不必先催告转借人、给他代付租金的机会
建筑物租赁期间届满或提出解约能,但须先通知转借人,通知后满 6 个月转租才终了(借地借家法)

合意解除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两人商量的结果,不能用来让没有过错的转借人失去租赁物。因承租人的债务不履行而解除则不同:原因在承租人自己,而转借人的使用本来就建立在承租人的租赁权上,租赁权没了,转借人也不能继续使用。

六、租赁与使用借贷(使用貸借)有什么不同?

无偿借用他人之物,是使用借贷。两者都只要双方合意就成立(诺成契约),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事项租赁使用借贷
对价有偿(租金)无偿
借地借家法适用不适用
对抗第三者可以(登记等)不能
通常必要费出租人负担借用人负担
借用人(承租人)死亡继承人承继契约终了
出借人(出租人)死亡继承人承继继承人承继
让第三者使用须出租人承诺须出借人承诺
标的物不符合契约出租人负担保责任原则上不负
交付前解除不能任意解除没有采用书面的,出借人可以解除

使用借贷建立在对借用人本人的信赖上,所以借用人死亡即终了;出借人一方死亡则不影响。借用人不付对价,所以法律推定:双方确定要借哪件物品时,它是什么状态,出借人就按那个状态交付。出借人因此原则上不负担保责任(交付的东西不符合契约时要负的责任)。借用人随时可以解除使用借贷。

03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

甲把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承诺转租给丙,丙住在里面。后来甲乙之间的租赁被解除,甲要求丙交出房屋。拨动下面的条件,看甲能否要求丙交出房屋。

情景模拟
租赁怎样解除
解除前甲对丙
丙对乙的租金

丙可以继续住

乙没有违约,甲乙合意解除不能对抗经承诺的转借人丙,丙可以继续使用。若甲当时已有因乙违约而产生的解除权,即使甲乙合意解除,甲也能要求丙交出房屋。

04

本节练习

做对 0 / 9
本节过去问 9 题

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05

记忆卡

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5 张
01 / 25
问

民法上租赁存续期间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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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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