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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科目对数字

各节里的稳定数字按科目集中在这里。每个数字都连着它适用的条件。

难记的几组数另有记忆口诀;「以上」「超过」「未满」这类边界写法,见陷阱词。

免许与宅建士

免许和宅建士证的有效期都是 5 年,但「90 日前至 30 日前」的更新申请期间只有免许才有。各种届出多是 30 日内,专任宅建士不足时则是 2 周内补足。欠格的 5 年大多从事由结束那天往后数,只有不正行为是从申请时往回数。

项目需要记住的数字
宅建业免许的有效期与更新有效期 5 年;更新申请期间为期满的 90 日前至 30 日前。期间内已经申请但期满时处分尚未作出的,原免许继续有效
宅建业者名簿的变更商号或名称、役员等姓名、事务所名称与所在地、专任宅建士姓名等发生变化时,须在 30 日内届出
免许的欠格(5 年)因三大恶事被取消免许:取消之日起 5 年;听闻公示后抢先废业:届出之日起 5 年,公示日前 60 日以内当过该法人役员的人一并欠格;被处刑罚:刑执行完毕或免除之日起 5 年;脱离暴力团:脱离之日起 5 年;不正·显著不当行为:申请前回溯 5 年。缓刑期满、破产复权时当场解除,不再等 5 年
废业等届出死亡、破产、解散、废业、合并消灭均须在 30 日内届出。只有死亡从继承人知道之日起算,其余从事由发生之日起算
从考试合格到宅建士证资格登録须有 2 年以上实务经验,或持修了日起 10 年内有效的登録实务讲习修了证;考试合格后 1 年内首次申请宅建士证时免修法定讲习
宅建士登録的欠格用不正手段取得登録、违反事务禁止处分等三种理由受登録消除处分的,消除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再登録;因破产、刑罚等欠格事由被消除的,不另加 5 年;事务禁止期间内自己申请消除的,只须等原禁止期间(最长 1 年)届满
宅建士证的有效期与更新有效期 5 年;更新须修完申请前 6 个月内实施的法定讲习。这里没有宅建业免许的「90 日前至 30 日前」申请期间
专任宅建士的配置事务所须配置成年专任宅建士,人数为从业人员的 1/5 以上;不足后须在 2 周内补足。签约或受理契约申请的一定案内所等须配置 1 人以上
案内所等的届出签约或受理申请的案内所等,须在业务开始的 10 日前向免许权者与所在地知事届出;自己做一批分售的数量标准为 10 区画以上的宅地或 10 户以上的建筑物
从业人员名簿与帐簿的保存从业人员名簿自最后记载日起保存 10 年;帐簿自各事业年度末关闭后通常保存 5 年,自任卖主的新建住宅相关帐簿保存 10 年
判一判:做 13 道过去问

营业保证金与保证协会

自己供托营业保证金,或加入保证协会缴分担金,金额都分主事务所与从事务所两档。补足多是 2 周(特别分担金是 1 个月),失去社员地位后自行供托是 1 周;取回前的公告两边都是 6 个月以上。

项目需要记住的数字
营业保证金主事务所 1000万日元;每处从事务所 500万日元。包括从事务所份额在内,全额供托到主事务所最近的供托所;交易相对方受还付时也以这笔全额为限,不按事务所分开计算
营业保证金的有价证券评价按券面金额折算:国债 100%;地方债等 90%;其他有价证券 80%
营业保证金的补充供托还付后出现不足时,收到免许权者通知起 2 周内补充供托;供托之日起 2 周内向免许权者届出
营业保证金的取回原则上取回人须公告 6 个月以上的债权申报期间;二重供托、加入保证协会,或取回事由发生之日起满 10 年时不必公告
弁済业务保证金分担金主事务所 60万日元;每处从事务所 30万日元。须在拟加入之日以前纳付,业者向保证协会纳付时只能使用金钱
取得免许后未届出营业保证金供托取得免许后 3 个月内仍未届出时,免许权者必须催告;催告到达后 1 个月内仍未届出时,可以取消免许
协会供托弁済业务保证金保证协会自收到分担金之日起 1 周内供托到东京法务局
加入保证协会后新设事务所自事务所设立之日起 2 周内纳付该处的弁済业务保证金分担金;逾期将失去社员地位
弁済还付后的还付充当金自收到保证协会通知之日起 2 周内纳付;逾期将失去社员地位
特别弁済业务保证金分担金收到协会通知之日起 1 个月内纳付;逾期将失去社员地位
失去保证协会社员地位自失去社员地位之日起 1 周内自行供托营业保证金;协会返还分担金前须公告 6 个月以上
判一判:做 16 道过去问

媒介契约

专任与专属专任的数字成对出现:报告的 2 周与 1 周计休业日,登记的 7 日与 5 日不计。

项目需要记住的数字
专任媒介契约、专属专任媒介契约有效期最长 3 个月;约定更长时缩短为 3 个月。更新也须由委托人提出,每次最长 3 个月,不能约定自动更新
业务处理状况报告专任媒介:2 周至少 1 次;专属专任媒介:1 周至少 1 次,均计休业日
登记到指定流通机构专任媒介:7 日内;专属专任媒介:5 日内,均不计休业日及缔约日
判一判:做 6 道过去问

重要事项说明

项目需要记住的数字
支付金或预收金的保全措施金额未满 50万日元时,无须说明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及其概要
建筑物状况调查既有建筑物的买卖、交换或租赁,说明过去 1 年内是否实施过调查,实施过的还要说明结果概要;钢筋混凝土造、钢骨钢筋混凝土造的共同住宅等为 2 年
判一判:做 4 道过去问

自任卖主的限制

这一组都限于宅建业者自任卖主、买方为一般人的情形。20% 有两处:一处管损害赔偿额的预定与违约金的合计,一处管定金。

项目需要记住的数字
冷静期(クーリング・オフ)从宅建业者依法交付书面告知之日起算 8 日;没有依法告知,8 日不会因签约而自动开始。买方的撤回或解除在书面发出时生效
损害赔偿额的预定与违约金宅建业者自任卖主、买方为一般人时,两者事先约定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成交总价的 20%;超出部分无效
定金的金额宅建业者自任卖主、买方为一般人时,不得收取超过成交总价 20% 的定金
契约不适合责任的期间特约宅建业者自任卖主、买方为一般人时,可以约定买方须在物件交付之日起 2 年以上的期间内通知;比这更不利于买方的特约无效
无需采取定金等保全措施买方尚未取得登记时,累计收取的定金等在未完成物件中须为总价 5%以下且 1000万日元以下;完成物件须为 10%以下且 1000万日元以下。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分期付款销售的解除分期付款销售指交付后在 1 年以上的期间内分 2 次以上支付。买方迟延时,卖方须以书面催告并给出 30 日以上的期间,期满仍未支付才能解除契约或请求未到期的分期款
分期付款销售的所有权移转登记交付时累计收款已超过成交总价 30%:交付前办理;尚未超过 30%:在收取使累计额超过 30% 的那笔钱之前办理
判一判:做 10 道过去问

报酬与罚则

项目需要记住的数字
买卖、交换的媒介报酬速算以不含消费税的物件价格计算一方上限 L:200万日元以下为×5%;200万超至 400万以下为×4%+2万;400万超为×3%+6万,再另计消费税
代理与双方媒介代理:一方最多 2L;同一业者为双方媒介:各 L,合计 2L;一笔交易里全部业者合计也不得超过 2L
低廉空家等的媒介特例不含消费税的物件价格在 800万日元以下时,报酬与现地调查等费用相当额合计,每一委托人最高 30万日元+消费税。须事先说明并取得同意,代理时为 2 倍,不适用于租赁
租赁的报酬双方合计 1 个月租金+消费税;居住用建筑物向一方原则 1/2 个月,接受委托时取得该委托人承诺才可超过;居住用以外只限双方合计,怎么分都可以。居住用以外收了权利金的,可把权利金当作价格按速算法算出向每一方的上限
长期空置房屋的租赁事先说明并取得同意时,双方合计最多 2 个月租金+消费税;放宽的只是向出租人收取的一侧
监督处分的期间业务停止处分、宅建士的事务禁止处分都在 1 年以内
主要刑罚不正取得免许、无免许经营、借名经营、违反业务停止处分:3 年以下拘禁刑或 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并科
其他刑罚招揽时就重要事实不告知或虚假告知:2 年以下拘禁刑或 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不当要求高额报酬:1 年以下或 100万日元以下;夸大广告、借定金贷款招揽:6 个月以下或 100万日元以下;收取超过上限的报酬、专任宅建士未在 2 周内补足:100万日元以下罚金;不交付 37 条书面、帐簿违反:5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两罚规定3 年以下或 2 年以下拘禁刑所对应的违法,对法人业者科 1 亿日元以下罚金
宅建士证相关过料不返纳、不提出,或重要事项说明时不出示:10万日元以下
判一判:做 10 道过去问

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

项目需要记住的数字
履行法所称的新建住宅工程完工日起未满 1 年,且从未供人居住
住宅瑕疵担保履行确保措施的届出宅建业者自任卖主向非宅建业者买方交付新建住宅时,以每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基准日起 3 周内向免许权者届出供托及保险契约的状况
小面积新建住宅的户数换算计算应供托户数时,楼地板面积 55㎡ 以下的住宅按 2 户计 1 户
未供托或未届出时基准日次日起经过 50 日后,不得再自任卖主签订新建住宅买卖契约;已经签订的契约不因此无效
新建住宅的瑕疵担保责任与保险结构耐力主要部分及防止雨水侵入部分的责任自交付起 10 年;采用保险时,每户保险金额须为 2000万日元以上,保险须自交付起有效 10 年以上
判一判:做 11 道过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