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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与共有

近 10 次考试考了 7 题

01

诊断测试

先测后学 · 本地判定
诊断 10 题

先做一遍再读正文——答错的地方更容易记住。

02

学习正文

自己的土地,也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地挨着地,邻居的地不通公路时,就得让对方从自家地上通过;邻居要修边界上的围墙,也得让对方进来施工。一处不动产由几个人一起拥有(共有)时,哪些事一个共有者自己就能做、哪些事要大家商量,另有一套分工。邻居之间的这些通行、施工,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必事先约定;想在此之外多用邻居的地,例如穿过去走近路,就要和邻居约定,这样约定出来的权利叫地役权。

一、不通公路的土地(袋地)与通行权

有的土地四面被别人的土地围住,走不到公路。这块土地的所有者为了到达公路,可以从围住它的土地上通过,这就是通往公路的通行权(囲繞地通行権)。这项权利由法律直接赋予,不需要周围土地的所有者同意;周围的土地换了所有者,例如被别人时效取得,通行权也不消灭。

事项规则
通行的场所与方法只能在到达公路所需的范围内,选择对周围土地损害最少的路线和方式,不能自由选择
通路必要时可以开设
偿金通行给对方土地造成损害的,须支付偿金
以汽车通行不是一概不允许,要综合看有没有开车通行的必要、周边土地的状况、对方因此受到的不利来判断

因分割或转让而不通公路时

一块土地分割,或者所有者把其中一部分转让出去,结果有一块走不到公路时,这块地的所有者只能从原来那块地的其他部分通行,并且不需要支付偿金。例如,土地所有者 A 把靠公路的一半卖给 B,自己留下的内侧一半走不到公路,A 只能从 B 买下的部分通行。这块地之所以不通公路,是分割或转让造成的,不能让无关的邻居承担通行负担。

二、使用邻地与越界的竹木

邻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为了以下目的,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邻地:

  1. 在边界或边界附近建造、拆除或修缮围墙、建筑物等工作物
  2. 调查界标,或测量边界
  3. 切除越界竹木的枝
  • 邻地上有人居住的房屋(住家),没有住在里面的人同意,不能进入屋内。
  • 使用前,须把目的、日期时间、场所与方法,通知邻地的所有者和现在使用邻地的人;事先通知有困难的,开始使用后及时通知即可。
  • 使用的日期时间、场所与方法,须选对邻地损害最少的;邻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偿金。

越界的枝与根

越过边界线的是土地所有者能否自己切除
根可以直接切除
枝原则上应请竹木所有者切除。以下情形可以自己切除:要求竹木所有者切除(催告)后,过了合理的时间仍不切除;不知道竹木所有者是谁或在哪里;情况紧急

三、共有与持分

几个人共同拥有同一项财产,叫共有;每人拥有的比例,叫。

  • 持分不清楚时,推定各人相等。例如 3 人出资共同买下一栋 900 万日元的别墅,不知道各出了多少时,各为 1/3。
  • 各共有者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持分,不需要其他共有者同意。
  • 共有者之一放弃持分,或者死亡而没有继承人(相続人)时,这份持分归其他共有者,不归国库。

使用共有物

各共有者可以按持分使用共有物的全部。3 人共有一栋别墅,每人都可以使用整栋,不是只能用其中三分之一的房间;持分大小影响的是使用的程度,例如一年里各住多久。使用时还要注意以下两点:

义务内容
偿还对价使用超出了自己的持分,须就超出部分向其他共有者支付相应金额;共有者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约定无偿使用
注意义务须像细心的管理者那样使用共有物(善良管理者的注意)

一名共有者没有与其他共有者协商,就独自占有共有物时,其他共有者不能以此为由请求这名共有者交出共有物:这名共有者凭自己的持分,本来就有权使用共有物的全部。其他共有者想让这名共有者以外的人使用,须先按持分价格的过半数决定由谁使用,这名共有者正在使用也不妨碍作这个决定;再按这个决定,请求这名共有者交出共有物。

第三者经部分共有者承认而占有共有物时也一样:在作出承认的那名共有者的持分范围内,这个第三者有权占有,没有承认的共有者同样不能以此为由请求第三者交出共有物;只是第三者不能主张独占整个共有物。

四、保存、管理与变更

对共有物要做的事不同,需要的同意也不同:

行为例需要谁同意
修理共有物;请求非法占据者交出;请求无权利人抹消虚假的登记各共有者单独即可
管理行为决定由谁使用共有物;解除共有物的租赁契约;能在约定期限内结束的短期出租(土地 5 年、建筑物 3 年以内);不大幅改变外形或用途的轻微变更持分价格的过半数
变更大幅改变外形或用途(形状或效用的显著变更),例如增建、改建共有建筑物全体共有者同意
  • 过半数按持分价格计算,也就是看同意者的持分合计是否超过一半,不按人数。A 持分 1/2、B 与 C 各 1/4 时,A 一人正好一半,不算过半数,还要 B 或 C 之一同意。
  • 作为管理行为出租,须能在约定期限内结束,且土地不超过 5 年、建筑物不超过 3 年;超过期限须全体同意。
  • 普通借地、普通借家受借地借家法保护,约定期限到了也可能继续,不能只看 5 年、3 年:原则上须全体同意。明确只为临时使用的租赁,以及 3 年以内且约定不更新的定期借家契约,能在期限内结束时可以按持分过半数决定。通常以拥有建筑物为目的出租土地,至少存续 30 年,同样须全体同意。
  • 出售整个共有物,须全体共有者同意;只出售自己的持分,各人自由。

※

有共有者不明或所在不明时

共有者中有人不知道是谁,或者不知道在哪里(所在等不明共有者)时,其余的共有者可以请求裁判所作出裁判,再按下表进行:

要做的事请求裁判所作出裁判后
变更由所在等不明共有者以外的共有者全体同意进行
管理由所在等不明共有者以外的共有者,按持分价格的过半数决定
取得不明者的持分不动产的共有者可以取得所在等不明共有者的持分;所在等不明共有者可以请求取得者支付这份持分按时价折算的金额(时价相当额)

保存行为本来就是各人单独可以做的,不受影响。其余共有者的持分合计本来就过半数时,管理事项不经裁判所也能决定。

五、共有物的分割

各共有者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结束共有关系。共有者之间可以约定一段期间内不分割,但不能超过 5 年;约定可以更新,每次也不能超过 5 年。

分割先由共有者协商。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时,可以请求裁判所分割。裁判所的分割方法有三种:

方法内容
现物分割按持分把共有物本身分开,例如把土地切成几块
赔偿分割由部分共有者取得其他共有者的持分,再付给他们相应的金钱
竞卖分割前两种方法分不了,或者一分就会大幅贬值时,竞卖共有物,按持分分配卖得的价款

六、地役权

地役权是为了让自己的土地更方便,按约定使用别人土地的权利,例如约定穿过邻居的院子走近路,或者从邻地引水。受益的土地叫要役地,提供便利的土地叫承役地。

地役权与前面的通往公路的通行权都能让人从别人的土地上通过,但产生的方式不同:

通往公路的通行权通行地役权
怎样产生土地走不到公路时,由法律直接赋予通过契约等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时效取得
前提必须走不到公路走得到公路也可以设定
通行的范围通行所必要、对对方土地损害最少的场所与方法按设定时约定的目的
  • 地役权离不开要役地。要役地卖给别人,地役权也一并转给买主,设定时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
  • 要时效取得地役权,须一直在行使这项权利,而且这种行使从外观上看得出来,两个条件都要满足,例如自己在邻地上开出一条通路并一直在走。
  • 地役权是物权,原则上要登记,才能向契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主张,也就是第三者。买下要役地的人,只要能向承役地的所有者主张要役地归自己(例如已登记为要役地的所有者),也能向承役地的所有者主张地役权。

七、其他考过的规定

事项结论
设置界标土地所有者可以与邻地所有者共同出资设置
边界线上的界标、围障、障壁、沟渠推定为相邻者共有
增高共有的障壁一方单独就可以增高,不需要对方承诺;障壁承受不了工程的,须自费加固或改筑,增高的部分归施工者单独所有
高地浸水,为排干要让水流过低地可以让水通过低地流到公共水流或下水道,须选对低地损害最少的场所和方法
把雨水直接泄入邻地的屋顶不能设置;设置了的,邻地所有者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排除或预防妨害
为通往公路租下邻地作通路,之后把自己的土地卖给别人这份租赁权不随土地所有权移转,要转让须经出租人承诺;随土地一并移转的是地役权
承役地所有者约定自费为地役权设置或修缮工作物买下承役地的人也要承担这项义务
共有物的一部分持分属于遗产,遗产分割之前其他共有者可以对继承人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
所在等不明共有者请求支付时价相当额法律没有设「几年以内」这样的特别期限
03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

甲持分 1/2,乙、丙各 1/4,三人共有一栋建筑物与一块空地。逐项判断:一名共有者单独就能做,还是须持分价格的过半数,还是须全体同意。

已分 0 / 93 分类

修理建筑物漏雨的屋顶

请求擅自把登记移到自己名下的无权利人抹消登记

解除建筑物现有的租赁契约

以 2 年、不更新的定期借家契约出租建筑物

以 2 年的普通借家契约出租建筑物

把空地出租 10 年作停车场

以普通借地契约出租空地供人盖房

增建建筑物,显著改变它的形状

甲把自己的持分卖给别人

04

本节练习

做对 0 / 7
本节过去问 7 题

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05

记忆卡

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3 张
01 / 23
问

通往公路的通行权(囲繞地通行権)需不需要包围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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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由法律直接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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