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与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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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开店要向银行借 1,000 万日元,银行要 B 找一个人担保,B 的朋友 C 答应了:B 还不上,C 来还。这就是保证。借钱的 B 叫主债务人,C 叫保证人。保证人是替补,原则上银行要先找 B;但实务上银行几乎都要求 C 当连带保证人,这样银行可以不管 B,直接找 C 要钱。
后来 B 和合伙人 D、E 三个人一起向银行借了 300 万日元,约定三人对银行都负全额的责任,这叫连带债务。三个人都是正主,没有谁是替补,银行向谁要全额都可以。
这一节回答四个问题:保证怎么才算成立、保到多少;银行来要钱时保证人能说什么;保证人替人还了钱怎么要回来;几个人一起欠债时,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事会不会影响其他人。
一、保证怎么才算成立,保到多少
- 保证契约由银行与 C 签订,B 不是契约的当事人。保证契约必须书面(或电子记录)才生效,口头答应的不算。为买卖代金、租金作保也一样,没有例外。
- 保到多少:本金以外,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也都在保证范围内。保证契约签完之后,B 和银行把主债务改得更重,C 的负担不加重。
- 主债务少了,保证也少:B 还了一部分、主债务消灭,C 的保证随之减少或消灭。B 能拿来对付银行的理由,C 也能拿来对付银行。B 对银行还有取消权、解除权或相殺权没用时,C 可以在 B 因此能免掉的范围内拒绝还钱。
- 银行向 B 请求履行,使时效重新起算时,对 C 也生效。
- 谁能当保证人:B 依约有义务找保证人时,找的人要有行为能力、有钱还得起;保证人后来没钱了,银行可以要求换人。保证人是银行自己指定的,不受这些限制。
二、银行来要钱,保证人能不能先让它去找 B
普通保证人有三项保护,连带保证人一项都没有:
| 普通保证人 | 连带保证人 | |
|---|---|---|
| 催告抗辩权:银行找上门,可以说「先去向 B 要」 | 有(B 破产或下落不明时没有) | 没有 |
| 检索抗辩权:银行已经向 B 要过,证明 B 有钱、容易强制执行,可以说「先去执行 B 的财产」 | 有 | 没有 |
| 分别利益:有几个保证人时,每人只按人数分摊 | 有 | 没有,每人都要负全额 |
连带保证人和主债务人站在同一位置,银行可以先找谁、找几个人都行。
三、个人当保证人,有哪些特别的保护
保证人是个人时,法律担心一个人签了字却不知道自己要背多少,所以多了几道门槛。保证人是法人(公司)时,这些都不适用。
| 情形 | 规定 |
|---|---|
| 根保证:为不特定的债务作保,例如为房客在租赁中产生的一切债务作保 | 个人当保证人,必须约定保证的上限(极度额),并写进书面,不约定就无效。为一笔买卖代金作保是特定的一笔债务,不是根保证,不需要极度额 |
| 为事业借款作保 | 不参与这项事业的个人当保证人,须在签约前 1 个月以内由公证人作成公正证书,表示愿意履行保证,否则无效。借款公司的董事、与主债务人一起经营事业的人、在事业中实际工作的配偶等,不需要公正证书。为居住用租赁作保不是事业借款,不需要 |
| 受 B 委托当保证人的人,想知道 B 还得怎么样 | 保证人请求时,银行须不迟延地告诉保证人 B 有没有拖欠、还欠多少,不能以保密为由拒绝。保证是哪一种都一样 |
四、C 替 B 还了钱,怎么向 B 要回来
C 替 B 还了钱,可以向 B 要回来,这叫求偿。受 B 委托当保证人的 C,可以要回付出的全额,外加付款日以后的法定利息等。
替人还钱之前要先通知 B,是因为 B 可能对银行还有话说,例如 B 对银行也有一笔债权、本来可以。
- C 没有事先通知 B 就还了钱:B 可以拿原本能对抗银行的理由对抗 C。B 以相殺对抗时,C 可以转而向银行请求履行那笔本该因相殺消灭的债务。银行有没有先向 C 请求履行,结论都一样。
- C 在(应当履行的期限)到来以前就还了钱:只能在 B 当时实际得到好处的限度内求偿,而且要等到弁済期以后才能要。B 主张付款日以前已有相殺的原因时,C 同样可以向银行请求履行本该因相殺消灭的那笔债务。
五、几个人一起借钱:连带债务
B、D、E 三人对银行负 300 万日元的连带债务,内部约定各负担三分之一,也就是各 100 万日元,这叫各自的负担部分。对银行来说,三个人每人都欠全额:银行可以向其中一人要全额,也可以同时或先后向几个人要。
一个人身上发生的事,影响其他人吗
原则上只对本人生效:发生在 B 身上的事,对 D、E 不生效力。例外只有让债务实际消灭的几种:
| 发生在 B 身上的事 | 对 D、E |
|---|---|
| B (履行债务) | 债务同样减少或消灭 |
| 更改:B 与银行约定用一笔新债务替换原来的债务 | 全体消灭 |
| B 用自己对银行的债权相殺 | 相殺的数额全体消灭 |
| 混同:例如 B 继承了银行的这笔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成了同一人 | 视为 B 已经弁済,全体消灭 |
| 银行向 B 请求履行,或者起诉 B | 不影响:D、E 不因此陷入迟延,D、E 的时效也照常进行 |
| 银行免除 B 的债务 | 不影响:银行仍可向 D 或 E 请求全额 |
| B 的时效完成 | 不影响 |
| B 向银行承认债务 | 不影响:时效只对 B 重新起算 |
| B 那边的契约有无效或取消的原因 | 不影响 |
银行与 D 事先约定「向 B 请求,对 D 也算数」这类另外的意思表示时,按约定。
※
B 对银行有 300 万日元的债权、却一直没有相殺时,D 和 E 不能替 B 拿这笔债权去相殺,只能在 B 的负担部分(100 万日元)限度内拒绝向银行付款。
还了钱之后,怎么分摊
三人中有一人向银行还了钱,可以按负担部分向另外两人求偿,不管还的数额有没有超过自己的负担部分。例如 E 只还了 90 万日元,也可以向 B、D 各要 30 万日元。
银行免除了 B,或者 B 的时效完成了,D、E 还钱之后照样可以向 B 求偿 B 的负担部分。
六、其他考过的规定
| 事项 | 结论 |
|---|---|
| 为特定物买卖的卖主作保,契约因卖主不履行被解除 | 除非特别表示不保,保证人对卖主返还已收代金的义务也负责 |
| 主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时效完成后表示不主张时效) | 只对放弃的人生效,不影响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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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练习
做对 0 / 6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