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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限制:定金与保全

01

诊断测试

先测后学 · 本地判定
诊断 10

先做一遍再读正文——答错的地方更容易记住。

02

学习正文

一、先判断8种限制是否适用

自任卖主规制(8种限制)保护的是交易中相对弱的一方。只有下面三项同时成立,才进入①~⑧的判断。

检查条件
谁卖宅建业者自任卖主
卖给谁买方不是宅建业者
什么交易土地或建筑物的买卖

所以,宅建业者只是代理或媒介时不适用;买卖双方都是宅建业者时也不适用。买方是个人还是法人并不是分界,关键只在买方有没有宅建业免许。

8种限制虽然分成两节学习,编号始终是一套。

编号限制学习位置
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等限制本节
定金的性质与金额限制本节
定金等的保全措施本节
他人物买卖限制下一节
冷静期(クーリング・オフ)下一节
契约不适合责任特约的限制下一节
分期付款契约解除等限制下一节
所有权保留等禁止下一节

本节的三项都与钱有关,但问的是三件不同的事:违约时预先定多少、签约时收多少定金、交付前收的钱要不要保全

二、① 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等限制

卖方可以在契约中预先约定债务不履行时的损害赔偿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两者须合并计算

预定的损害赔偿额+违约金 ≤ 成交总价(売買代金額)的 20%

超过20%时,不是整项约定无效,而是超出的部分无效

例如,成交总价为5000万日元,契约预定损害赔偿额700万、违约金500万,合计1200万。法定上限是1000万,因此1000万以内有效,超出的200万无效。

情形20%限制是否适用
契约里预先定了损害赔偿额或违约金适用,两者合计最多20%
事前没有约定,违约后按实际损害请求不适用这一上限

这里限制的是事前约定额。没有预定时,日后能请求多少要按实际损害等一般规则判断,不会因为结果超过20%就自动被宅建业法削到20%。

三、② 定金的性质与金额限制

宅建业者自任卖主并在签约时收取定金(手付金)时,不管契约给它起什么名字,原则上都按解约定金(解約手付)处理。

谁解除怎么做
买方放弃已经支付的定金
卖方向买方实际提供定金的双倍金额

这个解除权持续到对方着手履行之前。卖方不能只口头说“以后付双倍”,必须实际提供双倍金额。

定金金额本身还有一道上限:

定金 ≤ 成交总价的 20%

宅建业者不得收取超过20%的定金。约定“定金一律不得用于解除”等对买方更不利的特约无效;比法定规则更有利于买方的特约可以成立。

四、两个20%不要混在一起

①与②都出现20%,但对象和违反后的结果不同。

① 损害赔偿额+违约金② 定金
在问什么违约时预先算多少钱签约时收多少钱
上限成交总价的20%成交总价的20%
超过时超出部分无效宅建业者不得收取

一笔钱不能只因为“没有超过20%”就直接判断合法。若它属于交付前支付的定金等,还要继续检查③的保全措施。

五、③ 什么是定金等

定金等(手付金等)的范围比定金更宽。签约之后、物件交付之前支付,并会计入成交总价的金钱,不管叫定金、中间款还是首付款,原则上都在这里。

时点是否属于这里的定金等
签约前支付不属于
签约后、交付前支付,并计入成交总价属于
物件交付后支付不属于

保全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卖方在交付前破产,导致买方既拿不到物件,也收不回已经支付的钱。原则上,宅建业者必须先完成保全,再收钱;需要保全却没有办理时,买方可以拒绝支付定金等。

六、什么时候不需要保全

有两类例外。

完成物件与未完成物件,按签订买卖契约时是否已经完工判断。签约时尚未完工的物件,即使收取中间款时已经完工,仍按未完成物件的标准处理。

1. 买方已经取得登记

已经完成买方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或者买方已经办理所有权保存登记时,买方同时失去已付款项和物件的风险已经降低,不要求另做保全。

2. 累计金额仍在小额线以内

物件状态不需要保全的累计金额
未完成物件成交总价的 5%以下,并且 1000万日元以下
完成物件成交总价的 10%以下,并且 1000万日元以下

百分比与1000万是“并且”,两项都不超过才免保全;只要任一项超过,就须对定金等采取保全措施。判断时还要把此前已经收取的定金等加进来,看累计额

例如,4000万日元的未完成物件,200万正好是5%,且不超过1000万,因此可以不保全;收取201万便超过5%,须先采取保全措施。完成物件的百分比线则是400万。

七、保全措施随完成状态变化

保全方式未完成物件完成物件关键手续
银行等的保证委托契约保证期间须持续到物件交付
保险事业者的保证保险契约向买方交付保险证券后才能收钱
指定保管机构的定金等寄托契约

未完成物件只能用保证或保险;完成物件才多出“交给指定保管机构保管”这条路。

八、金额题分三步检查

遇到定金或中间款,不要把20%、5%、10%揉成一个公式。

  1. 先看②:如果这笔钱是定金,有没有超过成交总价的20%。
  2. 再看③:把签约后至交付前收取的定金等累计起来,是否达到须保全的金额。
  3. 需要保全时:确认卖方是否在收钱前完成了可用的保全措施。

②管的是定金上限,③管的是定金等的返还保障。一笔定金可以没有超过20%,却仍因超过5%或10%的小额线而必须保全。

其余④~⑧沿买卖和履约过程展开,见买卖与履约

03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

宅建业者把自有物件卖给非宅建业者,契约中约定了损害赔偿额和违约金,业者另外准备收取定金(手付金)。先选择现在要判断的约定,再选择金额是否超过成交总价(売買代金額)的20%。下方会分别说明约定还有多少效力,或者业者能否按这个金额收取。还可以切换签约时物件是否完工。

情景模拟
现在判断哪一项约定
约定金额与成交总价的关系
签约时物件是否完工

这项约定在20%上限以内

预定损害赔偿额与违约金要合并计算。本例合计不超过成交总价的20%,因此仅从金额上限看,约定有效。

04

本节练习

官方过去问 · 中日对照
本节过去问 10

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05

记忆卡

本节固定卡组 · 20 张
01 / 20

自任卖主规制(8种限制)要哪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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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建业者自任卖主、买方不是宅建业者、交易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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