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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録免许税

近 10 次考试考了 4 题 · 出题年份 18、20/12、21/12、25 · 和印花税、不动产转让所得税轮流出在第 23 题

01

诊断测试

先测后学 · 本地判定
诊断 10 题

先做一遍再读正文——答错的地方更容易记住。

02

学习正文

买房后办所有权移转登记、借房贷设定抵当权,登记时都要向国缴登録免许税。税额是课税标准乘以税率,住宅另有降低税率的特例。

这一节先讲谁缴、怎么缴,再讲课税标准和税率,最后讲住宅用家屋特例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谁缴、怎么缴

课税主体国
课税客体登記等(登記、登録、免许、许可、认可等受理行为的总称)
纳税义务者接受登記等的人
纳付方法原则现金纳付;税额在 3 万日元以下等情形可用印花税票(印紙)纳付

宅建考试主要考查不动产登记。买卖的所有权移转登记由买方与卖方共同接受,因此双方对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通常由买方负担税款,但这只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影响双方的连带责任。

采用现金纳付时,应先缴税,再将缴款收据(領収証書)贴在登记申请书上,提交给登记所。税额在 3 万日元以下等情形,也可以直接在申请书上贴印花税票纳付。

二、课税标准按什么金额算

不动产登记以登记时的不动产价额为,通常根据上登録的价格计算。买卖契约书中约定的成交价不作为课税标准,因此成交价的高低不会改变税额。

抵当权设定登记是例外:课税标准不是不动产的价额,而是债权金额;设定根抵当权时,则以极度额为课税标准。

三、税率是多少

登记的种类本则住宅用家屋的特例土地的特例
所有权保存登记1000 分之 41000 分之 1.5—
所有权移转登记(买卖)1000 分之 201000 分之 31000 分之 15
所有权移转登记(继承(相続)、法人合并)1000 分之 4——
抵当权设定登记1000 分之 41000 分之 1—

继承、法人合并的移转登记和保存登记,本则都是 1000 分之 4。

土地因买卖而进行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可以适用 1000 分之 15 的税率。这项特例只看登记原因是不是土地的买卖,不问地目,也没有价额、面积的要件。买下带地的住宅时,房屋适用 1000 分之 3,土地适用 1000 分之 15,两者分别计算。

四、住宅用家屋特例要满足哪些条件

要件内容
谁限个人,且取得后供自己居住
面积楼地板面积合计 50㎡ 以上
时间新建或取得后 1 年以内接受登记
二手房屋另加符合耐震基准,或昭和 57 年 1 月 1 日以后建造

住宅用家屋特例仅限个人适用。土地买卖的 1000 分之 15 特例则不限于个人,法人也可以适用。

面积按整栋房屋的楼地板面积合计判断,几个人共有时不按各自的持分折算。这些要件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町村长(特别区为区长)出具证明,不是由税务署长或都道府县知事证明。

取得后必须供本人居住。即使买方是个人,将房屋用于出租或作为员工宿舍,也不能适用住宅用家屋特例。

保存登记的特例(1000 分之 1.5)只适用于个人新建的住宅,或个人取得的尚未使用的住宅。所有权移转登记还要看取得原因:只有通过买卖或竞得取得住宅,才能适用特例;因继承取得住宅时,适用本则的 1000 分之 4。

只有当抵当权担保的是为新建或取得住宅而借入的资金等债权时,才能适用抵当权设定登记的 1000 分之 1 特例。即使住宅本身满足面积和自住等要件,抵当权担保的是其他债权时,也不能适用该特例。

住宅用家屋特例的适用次数没有上限,以前适用过也可以再次适用。

03

互动图解

动手试一次

在日本国内买下一栋二手住宅,符合耐震基准,办所有权移转登记。拨动五个开关,观察这次登记能否适用住宅用家屋特例。某些开关不会改变结果,反馈会说明原因。

情景模拟
买房的人
取得后的用途
楼地板面积
接受登记的时间
以前用过这项特例吗

可以适用。税率为 1000 分之 3

当前选项满足个人自住、楼地板面积 50㎡ 以上和取得后 1 年以内登记等要件。二手房屋还须符合耐震基准或在昭和 57 年 1 月 1 日以后建造,且取得原因限于买卖与竞得。

04

本节练习

做对 0 / 2
本节过去问 2 题

官方原题,日文原文附中文对照。正解依据官方公布。

05

记忆卡

高频考点强化记忆 · 24 张
01 / 24
问

登録免许税的课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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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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